【读书笔记】数学的意义(纯摘录)

数学是一种发明还是发现?

蒂莫西·高尔斯

非数学的例子表明,当发现者对观察对象或事实不能控制时,我们通常用“发现”或“创造”来描述这一发现过程。而对象或程式具有许多可由发明者或设计者选择的特性时,那么我们就用“发明”或“创造”来描述这一对象或程式的诞生过程。由此我们也得出了对这两类过程的一些更精细但不那么重要的区别:“发现”往往比“观察”更重要,但较不易事后验证。“发明”往往比“创造”更具一般性。

公式本身是一个发现,但不同人会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它:五次方程无通解(以及相关的群论)、大魔群

在数学上,直接用“发明”这个词的情况多是指一般理论和技术的产生:微积分、复数理论、非欧几何、大多数的证明(人们往往将证明视为对象而不是过程,侧重于要证明的东西。证明的这种特点表明,当做者没有选择余地时,我们用“发现”来指称一个证明过程;如果可以有多种选择的话,就用“发明”来指称)

数学的某些部分是不可预料的,而一些则不同;有些的解是唯一的,另一些则有多个解;某些证明是显而易见的,而有些则需投入大量的精力。所有的这些都取决于我们如何描述数学问题的产生过程,都完全独立于一个人的立场。


探索巴别数学图书馆

马库斯·杜·索托伊

在数学家看来,艺术就是一种可用于挑选逻辑途径的准则。这里,我认为美感在作出这些选择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也许数学和其他科学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我们生活在这样一种自然世界里,它充当着代理角色,挑选出那些具有特定性质的东西,而正是这种特殊性使我们——作为科学家——试图理解为什么它们如此特殊并被挑选出。

人们经常是在看到由数学得到的结果比运用它之前更丰富时才体会到它的价值。

文化和历史背景也会对不同的数学发现的认可并为之激动产生影响。如:黎曼Zeta函数

数学发现的另一个关键是如何整合发现所跨越的主题。如:费马大定理

试图定量刻画什么是好的数学是注定要失败的,就像我们无法用测量来评价为什么莫扎特的音乐是如此神奇一样。


数学实在

约翰·波金霍尔

数学的可比性

  • 第一层可比性与人类感知的一致性有关,或者说,与不同的观察者所报告的、解释的相互连贯性有关。
  • 第二个方面是指独立实在具有性质上、层次上的丰富性。
  • 第三个方面与前一个方面有关,指的是探索独立实在时遇到的出其不意性。
数学研究是一项智力探索,这一观念的合理性因数学思维的直觉性质和在不自觉的创造性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而得到强化。有些起作用的东西要比能够用计算处理的平庸概念所描述的东西更为深刻。

结论:以应有的严肃性来看待数学的特点和成就的方法不外是在承认数学实体的纯理性世界的实在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背景下所制定的最佳方法。


数学、大脑与物理世界

罗杰·彭罗斯


1:数学在物理理论上的作用。 
2:有意识的大脑在思维时必然有某些东西是超出我们今天的物理定律所支配的范畴的。

0:就有意识的理解而言,在纯粹的计算之外必定存在某种必不可少的东西。但在判断数学命题的真理性时有意识的头脑中到底是什么在活动,仍然是个深奥的秘密。

柏拉图数学世界:仅需大到足以包括对物理定律的描述即可。对于它的“存在”我们有一种额外的、超乎人类文化或想象的情形。


数学的理解

彼得·利普顿

我认为在了解所发生的现象和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些现象之间存在鸿沟。任何将理解上必要的单纯知识当做充分条件加以接受的模式都是不充分的。

问题的回溯特征:理解不是要在解释与被解释的现象之间传递某种“超级知识”。理解似乎并不是某种特殊的认知状态,而是提供某种额外的信息,这些信息本身不需要有特殊的认知状态。
人们可以认为,对数学的理解正是源自数学分理这种特定的认知状态,这些公理就是回溯的终止点。

最佳解释推理:之所以推断认为某个假设是正确的,是因为尽管在逻辑上它不是唯一与证据一致的假设,但如果它是对的,那么它便能为此证据提供最佳解释。

尽管数学研究的启发绝非一种证明性过程,但像最佳解释推理这样的类似概念有可能是适用的。


数学中的创造和发现

玛丽·伦

我认为,从反柏拉图主义者的角度来看,理论发展的现象学实际上要比理论内部数学证明的现象学更容易得到解释。如果对数学发现的现象作为解释需要我们预设一种“实在”来作为我们进行数学判断的基础,那么我认为,这个实在不是数学对象领域,而是逻辑结果所在的客观事实领域。

在所有这些情形里,我们受到使系统被构建的那种东西的约束:四元数、皮亚诺定理、C*代数公理

在这些情形下,怎样才算做对一件事,这要取决于我们为自己设立的约束(要求我们给出一种满足不同假设的结构)。我们不必(尽管我们可以这么做)将这些约束看成是由那些被理论断定为真的独立对象所施加。相反,作为一系列最初假设或约束的结果 ,新的公理化能够以在已确立的理论的语境下定理所起作用的方式来产生。在每一种情形下,真正重要的数学发现似乎都是作为这样一种假设的结果的发现。

有关基于数学推理客观性的逻辑结果的概念都是关于语义结果的概念,而非句法结果的概念。

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也许我们可以接受这样一种感觉:我们对逻辑结果的判断具有独立于人的决定的客观基础,但同时认为这种客观性仍是一种假象。


发现、发明和实在论:哥德尔和其他人关于概念实在性的观点

迈克尔·德特勒夫森

哥德尔的现象学论证
论证的核心:有关数学概念的命题内容“强迫”我们将其作为真理接受下来,其方式类似于命题内容通过感性经验给我们留下印象的方式。
“强迫”作为实在的一种标识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某些情况下,感官知觉会将虚假内容“强加于”我们,让我们信其为真。而且,它这样做是通过深层次心理倾向的操作而非仅仅通过所涉物质对象的客观属性来完成的。
近代观点

在数学史上,过去曾有过,也许目前仍存在,一种将可靠性与广泛的体验联系起来的传统,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建构是被当做经验的媒介的,但是这种经验的内容不一定就是最终被 证明的或是合理的命题。

对于数学是被创建的还是被发现的这个问题,这一推理的假想的结果是这种的:彻底的创造主义关于概念的观点是不可持续的。原因是,每个理论都必须保持一致,并且在最后的分析中,这种一致性只能通过识别见证的实例来显示。
作为实际考虑的真实定义
对于数学是被创建的还是被发现的这个问题,这一推理的假想的结果是这样的:彻底的创造主义关于概念的观点是不可持续的。原因是,每个理论都必须保持一致,并且在最后的分析中,这种一致性只能通过识别见证的实例来显示。
结论
有关感性经验与哥德尔假设的由各种数学真理迫使我们信其为真所带来的经验之间的类比存在严重问题。如果说这种强迫是经验的显现,那么强加给我们的让我们信其为真的那些数学命题就应当被看成是数学的经验部分。


数学与客观性

斯图尔特·夏皮罗

赖特:如果言谈不能展示认知律令,那么言谈所涉及的事实就不是客观事实。
指向整体性考虑的分歧最终可能会(譬如)部分地因为理论家对所发现的东西的趣味——讲求精致还是简单而被裁定。我们并不能导出数学不是客观的,甚至认为数学不具有客观性范式。


数学对象的实在性

吉迪恩·罗森

简约实在论:断言数学对象存在的实在论

有条件的实在论:不仅数学对象在使我们的数学理论为真的过程中没有发挥作用,而且对象本身的存在也仅仅是因为我们出于其他理由给出的关于它们的断言为真。

还原论者:某一数学分支的每一项数学事实——例如算术的每一条真理,或集合论的每一条真理——最终都基于不同种类的事实,例如关于形式的可证明性的事实,或关于如果存在无穷序列对象时所发生情况下的事实。

结论:数学实在论的难题,即某些数学对象是否在基本层面上存在的问题,是清楚的。我得承认我不知道如何去回答。但这并不是说,这个问题最终无法回答。


我们从数学中得到的要比赋予它的多

马克·施泰纳

数学思想中内在地具有一种没包含在语词定义中的“潜在信息”。这种“潜在信息”是这些思想精髓的一部分,而不是由数学家放进去的。

例子:虚数的引入、四元数表示空间转动、高维酉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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