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目标:
1、了解学生对信息技术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对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培养和保护学生学习与使用信息技术的兴趣,促进学生发展。
2、加强对信息技术学科日常教学质量进行监督与监控,规范信息技术学科的学业评价。
评价内容:
1、学习态度(20%) 主要指学生平时学习过程中的态度表现,主要包括作业情况,课堂纪律,学习参与,学习常等方面,通过教师对日常教学过程的观察来了解。
2、基础知识(20%) 信息技术学科的基本知识或常识。
3、基本技能(60%) 期末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制作一个自己最拿手的作品作为基本技能的综合评定成绩。
评价等级:
优秀,合格和待评
优秀的分数:85-100分
合格的分数:60-84分
评价方式:
1、结合学生学习态度及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作品评价(基本技能)为主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2、以过程评价为主,结果评价为辅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3、评价过程以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评和互评为辅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学期末教师综合学生的学习态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三个方面,分别以20%,20%和60%的权重,将学生的学业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待评(不合格)三级。每个班的优秀率一般控制在50%左右,对于“待评”的学生,教师应该及时给予辅导和帮助,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尽快安排时间给予重新评价,以保护其学习积极性。
信息技术评价方案(教师视角)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4-11-12 21:54:10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