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AEB的安全设计与技术进化

浅谈AEB的安全设计与技术进化

一、AEB的功能安全需求

从HARA角度进行AEB的功能安全分析,可以得出共识性最高的2个安全目标内容描述:非预期的制动过大和非预期的不可释放制动。随着下一步安全目标内容的分解,可以得出:

1. 非预期的制动过大(含误触发)的争论点:包括了非预期的AEB触发,那么多大的制动减速度为过大?不同的制动减速度应该对应的ASIL等级分别为多少?减速度控制在多大是最低的AEB的制动要求呢?

2. 非预期的不可释放制动的争论点:油门踩到多大可释放AEB是合理的?制动踩到多大的深度或多大的制动力可以接管AEB的控制呢?还有哪些方法可以释放非预期的AEB呢?

另有一点,就是在AEB正确触发的过程中,如果突然退出不进行制动,驾驶员能控制住车辆正常接管刹车吗?与正常的人类驾驶员的反应相比,这种情况是更安全了还是更不安全了?

除以上常用的安全目标描述,还有感知方面的技术争议点:

1. AEB的误触发:为什么AEB的正确触发是被允许的,而错误触发就是不被允许的呢?或者从安全目标本身来说,无论AEB是正确触发还是误触发,对本车和后车来说是相同的,设计条件和结果均相同。而对于AEB的目标本身不同而已。

如果正触发被认为是可以不限制次数和频率的,那也是不公平的定义,因为在目标是人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综合伤害度来理解,但是,在目标是车辆的情况下,追尾未必会比被后车追的情况更严重。

2.AEB的漏识别:为什么AEB的漏识别无人谴责?因为没有法律定义必须能触发。那么取舍可想而知了,首要条件就是不产生动作的伤害。在感知无法达到准确率的情况下,只能侧重点舍去怀疑性目标和高速段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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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EB的功能安全需求的论证

● 争论点安全目标描述1对应的有2个值:

1)制动减速度范围对应的ASIL;

2)制动的最大速度降对应的ASIL;

这里谈谈大约的取值情况,仅供参考,非标准化数值,各家对安全的门限值均可能不同,取决于各家对车辆特征和用户群体的模型的理解与定位:

根据各不同车速段的分布:

ASIL A:0.3g-0.4g;

ASIL C:大于0.7g-0.7g;

ASILC:大于0.7g.

总结:对于各家的AEB,如果触发的制动减速度低,相对危害就小,同时,对感知的识别和规划控制的要求也就高。

从以上分析可知:AEB的非预期制动的危害是确实存在的,那么,在一定需要AEB触发才会有更有利的场景设计的情况下,就要尽量避免这种危害,在最大速度降不超过60km/h情况下,对危害进行约束。

谈了功能安全的要求,再来对应聊下SOTIF的情况。在功能安全的框架内,均有SOTIF误触发和漏识别发生的概率和场景,如此,才出现了更明确的AEB车速一刀切的情况。做不好感知识别率的同伴们为保障安全,退而求其次,进行了降危害的车速约束。然而,关于如何的SOTIF指标是安全的,如何做到不约束车速的AEB,行业还欠缺一个解释。

SOTIF的风险接受准则与传统的AEB路试的对应关系如何?如果从风险场景的测试和场景发生概率论的角度能够对此进行定义,就是最佳的设计方案,可以取代以碰运气式的功能触发方式跑二十万公里或十万公里的各种道路的方案。相信ADAS行业在数据的不断完善下很快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论证结果。

讲了这么多图方便来解决安全保障的事,那么矛盾又来了,约束了AEB的触发速度降,那100km/h怎么刹到0呢?

1)增加目标的识别率,进行全程均衡对接。是否称为AEB不重要,重要的是以达到正确的目标触发为最终导向。能做到此一次性刹到0的,最好不是高速误触发,因为通过以上的危害已经可以明确做到后车不追尾还是比较难的;

2)可以通过争论点2来解决误触发带来的危害问题。需要驾驶员相信自己的眼睛,若前方没有目标,自己有办法解除AEB的误制动的话,就可以规避危害。

受文章局限性,不进行S、E、C值的详细条件论证了,有疑问可后台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研讨。

三、AEB系统的安全设计

● 创建可控性论证:

在对AEB系统的安全设计中,如果感知已经不可修订和提升识别准确率,那么在此情况下,基于现有条件设计出一套符合安全要求的AEB系统,就需要进行适配性论证,做到伤害度可接受。在各种不足设计中,取各项安全的平衡点是首要的。是否有AEB功能本身暂时没有定义是“对”或“错”,但触发了不安全肯定是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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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AEB系统追求高的产品来说,需要考虑漏识别的目标的合理性,**比如,正常的行人过马路且在路口人行道上,且是正常的装扮,如果在客户没留意的情况下,进行了碰撞未识别,大多会有投诉,因为装了等于没装是不能被接受和理解的。尽管法律上未必约束了AEB必须能刹车,责任在客户不看路,但客户钱花了,没起到这个作用,心里的委屈总是要有发泄的路径。作为安全从业者,尽最大的努力设计一套客户需要的系统,是不变的职业追求。

如上的论述看上去并没有说清楚功能安全是哪些点,SOTIF又是哪些点,是因为两者混着说容易迷糊,如果再从示例里去认真思考一下背后的逻辑,就可以发现在ADAS中功能安全和SOTIF有很多设计论证上没有明确分割的点,两者相互补充和相互佐证就是最好的实践应用。

● 安全目标的分配:

在确认安全需求之后,安全目标的分配也是必选项。因为感知不到功能安全做与不做的区别,所以很多产品为省成本,前雷达和前摄像头均不做功能安全,但其实功能安全在此处是很有必要的。

功能安全可以对传感器等的故障情况进行反馈,让客户知道传感器等功能不可用了;而不做功能安全,就算传感器等坏了,因为没有反馈,客户会以为是正常的。再者,违反安全目标的事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没有这个正确的认识,就会导致错误的依赖、信任和危害。

当前行业中的一般选择是在摄像头做功能安全的链路,保障感知安全目标的分解。但如果只依靠某单一感知,局限性会无法对应漏识别的需要。因此,仍是需要采取融合策略,附件安全条件过滤。

对于故障探测的覆盖度,如果要求了功能安全,就可以保障误发目标的感知结果不会出现;而传感器的特征达不到识别到安全目标需要的识别能力特征,那就算功能安全再好,亦无用。所以,功能安全与SOTIF相辅相成。

● 安全条件的过滤:

根据第二节说明的内容,可以从场景拆解、特征过滤等多路径进行AEB的功能触发和危害条件的规避,目标的可信度是在开发中磨练起来的,但安全分析的方法论是有力的过程保障。本处交给专业的选手进行算法层的解答。

四、小结

ADAS系统的风险接受准则在行业里都是争论点。特别是L2级的辅助驾驶功能,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AEB系统配置的感知部件越多,算力越强,原则上性能和安全性应该就越好。将技术和配置拉到相同的平台上再进行PK,才是技术与价值方面最大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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