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门-探矿权审批流程梳理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勘查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权利。
探矿权分类办理要件
一、探矿权新立
1、非油气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4、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5、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探矿权使用费票据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8、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二、探矿权延续
1、非油气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许可证
4、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5、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8、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三、探矿权保留
1、非油气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许可证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5、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6、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三、探矿权变更:
探矿权变更——转让
1、非油气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许可证
4、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5、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6、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探矿权使用费票据
7、探矿权转让合同
8、经评审备案的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地质报告
9、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10、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11、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四、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
1、非油气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许可证
4、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5、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6、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7、符合国家限制或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仅限于变更后的矿种为国家限制或政策调控矿种的勘查项目)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9、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10、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五、探矿权变更——缩小勘查区块
1、非油气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许可证
4、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5、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8、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探矿权变更——缩小勘查区块
1、非油气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许可证
4、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5、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6、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探矿权使用费
7、变更探矿权人名称的证明文件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9、需要提供六部门“联动审查”意见的复函
10、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六、探矿权注销:
1、非油气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勘查许可证
4、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5、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