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交易所发布指引,大股东昨起可增持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后,沪深两交易所也于昨日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对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相关股东,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大股东昨日起可动手增持。[@more@]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后,沪深两交易所也于昨日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对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相关股东,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范。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大股东昨日起可动手增持。[@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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