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ndrew Furmanczyk, #25 Music History: The General History of Music from 1600-Present, Aug 29, 200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bJqxa27YW0&list=PL253192EED47525A8&index=25
【轉註】Andrew Furmanczyk老師介紹古典音樂史。
1)巴洛克時期(Baroque period ,1600-1750),代表人物Bach(1685-1750),Handel。Bach的書《Well-tempered clavier》兩本書,包括48 preludes和fugues。巴赫寫了音樂的舊約。這個時期沒有標準的鋼琴,音無法延長,所以有很多快速彈奏的音。音樂主要是教堂音樂,音樂家也被教堂聘用。Handel的作品如哈利路亞。這個時期寫polyphonics作品,多重聲音。主要技術是counterpoint,即音樂的句子如詩句押韻,如情歌一唱一和、一問一答。
2)古典時期(Classical era,1770-1820)。
中間有個短短的過渡期,叫洛可可(Rococo)時期,人們開始寫homophonics作品,即單個聲音的作品。此時有了標準鋼琴,曲譜中有了很多休止符。
古典時期最重要的作曲家是莫扎特(1756-1791)和貝多芬(1770-1827)。
莫扎特是有自然天賦的音樂家,他記錄腦中的旋律,就是作品。
貝多芬是將古典音樂推進到浪漫時期的作曲家。
3)浪漫時期(romantic era,1820-1900)
貝多芬晚年開始耳聾,他無法發洩憤怒、悲傷、孤獨,他不再在乎別人怎麼想,他只為自己作曲,他將情緒寫入音樂。他開啟了音樂個性化表達之路。貝多芬是音樂史上第一位搖滾歌星。
肖邦是被演奏最多的音樂家。他增加了chromaticism:一般的,人們用一個調的音符作曲,肖邦加入調外音。肖邦寫了音樂的新約。
其他音樂家,如舒曼。
德彪西的作品不再一定resolve tritone。
20世紀Furmanczyk老師最喜歡的作曲家是Samuel Barber。
換句話說,學鋼琴,我們從1)巴赫的十二平均律學起,2)莫扎特、3)貝多芬。此時可以總結貝多芬是如何表達情緒的,嘗試自己作曲。學完4)肖邦,就掌握了古典音樂的核心。然後再學其他優秀的作曲家,觀察並研究他們動人的作品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