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推行IFRS17(简称:I17)
- 不同国家,不同的保险产品采用不同的会计计量方法(中国保险业现行的会计准则是基于IFRS4准则)
- 保险行业的财务报告难于理解
- 对风险没有明确的量化计量
- 部分国家由于假设的锁定,无法在保险负债中提现当前信息
- 保险行业收入的确认与非保险金融企业收入确认差异较大(储蓄部分)
- 资产和负债经济意义上的错配不够清晰
二、I17的执行时间
IASB原计划要求全球各保险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IFRS17,但因IFRS17本身的复杂性及2020年全球疫情的影响,IFRS17的实施已被推迟至2023年1月1日。
所以第一份IFRS17的季报将于2023年3月31日准备,为了准备财务报表对照数,同期还需要准备2022年第一季度的对照数,同理第一份IFRS17的年报将于2023年12月31日进行准备,同时也需要准备2022年的年度对照数进行匹配。
我国推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