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前文《大话适航(二)适航管理-CSDN博客》
3. 适航行政管理
3.1 谁来管适航
在中国,适航领域的政府部门管理链条从上往下是这样的:
- 国务院
- 交通运输部
- 民航局
- 适航审定司、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中心
- 针对每个项目在民航局体系内抽调人员组建的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和审查组。
和适航管理最直接相关的各级机构,整体管理关系如下图示:
注:
- 民航局下设有多个机构负责适航管理相关工作,而它的各个上级部门不会直接参与适航管理,但会参与立法。
- 与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同级的飞行标准司,也涉及少量的适航管理工作,但不是主管部门
- 这个图只是表示行政管理关系,涉及法律和标准体系时,实际还有和交通运输部同级的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
3.2 政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组成部门(部委)有26个。注: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同级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 26个组成部门中除了交通运输部,其它常出现在新闻中的同级部门(简称)有:外交部、公安部、发改委、工信部(管电信和互联网、无线电和卫星通信、化学品、车辆等)、司法部、人社部、文旅部、国防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卫健委(管医药、食品、人口等)、住建部(管房地产等)、中国人民银行等。
- 国务院还有其它机构,例如直属机构中在新闻中常见的(简称)有: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也挂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体育总局、统计局、金管局(含原银保监会)、证监会等。
- 机构是泛义词,可宏观地指代机关,也可微观地指代机关内部组织;机关指行政组织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的固定机构。详细介绍请参考《机关和机构的区别》。
- 更多行政级别的知识,请参考《行政级别分哪几级?》。
交通运输部作为部委管理3个国家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注:
- 国家局是国务院的组成机构,交由部委做直接管理。除以上3个外还有能源局、药监局、文物局、外汇局等。
- 交通部有自己的专属机构,例如公路局、运输服务司(例如管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海上搜救中心。
3.3 民航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CAAC),是适航领域的主管单位。下属机构有:
- 内设机构:综合司、航空安全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人事科教司、国际司(港澳台办公室)、运输司、飞行标准司、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机场司、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安局、直属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全国民航工会、离退休干部局
- 直属机构:空中交通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民航第二研究所、中国民航报社出版社、民航医学中心(总医院)、清算中心、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信息中心、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首都机场集团、审计中心、国际合作中心、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
- 地区管理局是民航局的派出机构,见下文
- 驻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注:
- 适航是对航空产品的审查,这只是民航局的一个业务,民航管理事务是覆盖全产业的。
- 最直接参与适航管理的机构是适航司、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中心
- 民航局体系内有科研、教育、工程、媒体、医疗机构,管理能力也有来源于研究实践,不脱离实际
- 审查组可在民航局体系内抽调人力来组成,包含科研和教育机构内的专业人员
- 在日常交流中,“民航局”可能指代民航体系内的某一机构,例如适航司或地区管理局,并非都指“总局”。
3.4 适航司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简称“适航司”,职责有:
- 起草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注册、民用航空产品(包括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下同)及其航空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和民用航空油料、化学产品适航审定管理以及相应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并监督执行。
- 负责民用航空产品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型号认可审定、补充型号认可审定。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的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AFM)的审查和批准。
- 负责民用航空产品生产许可审定。根据民航局与外国适航当局的协议,负责国内制造厂生产外国民用航空产品的监管工作。
- 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型号和生产合格审定、适航审定。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审定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工程审准。
- 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颁发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指令。
- 负责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合格审定。
- 负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单机适航审定。
- 负责适航审定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审核和管理。
- 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民用航空化学产品适航审定。
- 负责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和注册。
- 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 负责民航标准化和计量工作。
-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处室有3个:适航检查处、航空动力审定处、航空器审定处
3.5 地区管理局
地区管理局有7个,每个地区管理局的内设机构举例:
- 适航审定处:按授权对航空器及其零部件、机载设备、材料等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颁发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指令;办理颁发民用航空器初始标准适航证的有关事宜;负责有关民用航空器的加改装方案、特修方案和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审批工作;按授权负责航空油料及民航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对有关委任代表进行资格管理;负责辖区内民航标准计量工作。
- 适航维修处:审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在辖区内的航空器维修方案、可靠性方案、加改装方案及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审核报批或批准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在辖区内执管航空器的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并实施监督管理和使用困难报告的调查处理;审核报批或批准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并实施监督管理,按授权负责对承修中国注册航空器及其部件的国外维修单位的审查;负责辖区内维修人员培训机构的合格审定;按授权负责民用航空器初始维修大纲审查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资格管理。
- 航空安全办公室,综合管理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行事故、地面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及其他不安全事件;参与辖区内重、特大运输飞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布安全指令和安全通告;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按规定组织辖区内安全评估工作并承办航空安全奖惩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的航空安全教育和航空安全管理研究工作;承担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飞行标准处:负责实施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在辖区内的运行合格审定及补充审定并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办理对辖区内飞行训练机构的合格审定事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人员、乘务人员的资格管理;按规定范围负责辖区内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合格审定及监督检查。
- 通用航空处:对辖区内通用航空市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通用航空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办理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组织协调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通用航空抢险救灾工作。
每个地区管理局都有多个派出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局,简称监管局,驻地为省会和民航产业发达城市。监管局内设多个处或办公室,其中跟适航有关的是:
- 适航维修处:按授权,承办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有关事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及维修管理;负责辖区内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管理。
- 航空器生产监督处(办公室):有4个安全监督管理局下设航空器生产监督处,天津、黑龙江、山东、江西。以天津安全监督管理局为例,设立了空客A320飞机生产监督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授权和有关适航要求,负责对空客A320飞机组装线实施生产监督检查。
这7个地区管理局的名称、驻地、派出机构名称(例“北京安全监督管理局”省略为“北京”):
- 华北地区管理局,驻北京。派出机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
- 东北地区管理局,驻沈阳。派出机构:黑龙江、吉林、辽宁、大连、佳木斯
- 华东地区管理局,驻上海。派出机构: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厦门、青岛、温州
- 中南地区管理局,驻广州,派出机构: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广东、深圳、桂林、三亚
- 西南地区管理局,驻成都。派出机构:四川、重庆、贵州、云南、丽江
- 西北地区管理局,驻西安。派出机构:陕西、甘肃、宁夏、青海
- 新疆管理局,驻乌鲁木齐。派出机构:乌鲁木齐、喀什
注:六大地区的划分是沿用建国初期的一级行政区(中国地理区划),这些行政区后来撤销了,只是民航地区管理局仍按此分工。
3.6 适航审定中心
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职责:
- 按整体授权承担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和运输类飞机,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及螺旋桨等型号合格审定(认可)相关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包括相关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管理工作和航空器飞行手册(AFM)审批工作。
- 按整体授权承担其证后管理的国产民用航空产品涉及的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相关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
- 按整体授权承担辅助动力装置和国产航电类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项目设计批准相关审查工作,并按授权承担其证后管理的国产民用航空产品拟安装的进口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相关审查工作。
- 承担民用航空适航符合性方法和适航审定新技术研究工作。
- 协助制定(修订)适航标准及其相关文件。
- 协助开展适航指令的管理和编发工作。
- 参与民用航空产品重复性和多发性安全事件的工程评估、分析和研究。
- 负责管理上海、沈阳、江西适航审定中心和广州、成都、西安审定分中心。
- 承办中国民用航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是民航局直属机构,再管理6个中心。这6个中心有个共同职责:按照适航审定中心统一安排,承担适航符合性方法研究、适航审定新技术研究、适航标准及相关文件制定(修订)、适航指令管理和编发、民用航空产品重复多发性安全事件工程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此外,他们还有各自的特别职责:
- 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西安航空器审定分中心:
- 承担运输类涡桨飞机型号合格审定(认可)相关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以及由其证后管理的国产飞机涉及的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相关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
- 承担由其证后管理的国产飞机拟安装的进口机载设备(航电类除外)设计批准认可相关审查工作。
- 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广州航空器审定分中心
- 承担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江西省除外)型号合格审定(认可)相关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以及由其证后管理的国产飞机涉及的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相关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
- 承担由其证后管理的国产飞机拟安装的进口机载设备(航电类除外)设计批准认可相关审查工作。
- 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成都机载设备审定分中心
- 承担航电类国产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项目设计批准相关审查工作。
- 承担国产飞机拟安装的进口航电类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相关审查工作。
- 中国民用航空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 承担运输类飞机(涡桨飞机除外)型号合格审定(认可)相关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以及由其证后管理的国产飞机涉及的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相关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
- 承担由其证后管理的国产飞机安装的进口机载设备(航电类除外)设计批准认可相关审查工作。
- 中国民用航空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 承担正常类和运输类旋翼航空器(江西省除外)型号合格审定(认可)相关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以及由其证后管理的国产航空器涉及的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相关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
- 承担其审查及证后管理的国产航空器拟安装的进口机载设备(航电类除外)设计批准认可相关审查工作。
- 中国民用航空江西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 承担江西省内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飞机及正常类、运输类旋翼航空器的型号合格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以及由其证后管理的国产飞机涉及的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相关审查和证后管理工作。
- 承担江西省内运输类飞机、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和组件的设计审查和制造符合性检查工作。
注:
- 以上7个机构在日常交流中一般统称“审定中心”
- 审定中心是事业编制,一个中心员工可以有几百人。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主职人员是行政编制。
- 分中心和非分中心的区别,从官方资料分析是领导岗和汇报关系的设置不同
- 审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审查,最终由适航司或地区管理局来批准。
- 可以了解一下招聘要求《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由于是社会招聘来的,审定中心的人员可能曾经在各类航空单位工作过,有过实战经验。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是民航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综合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民航安全和发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为民航局决策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向民航企事业单位和航空产品制造厂商提供科技服务。
其中航空器适航研究所也挂牌为无人机适航审定中心,会派人参与无人机的审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位于成都,旗下挂有中国民用航空航油航化适航审定中心。
3.7 证件
适航行政许可的结果形式是颁发证件。与适航有关的证件有18个:
序号 | 中文名 | 英文缩写 | 英文全称 | 说明 |
1 | 型号合格证 | TC | Type Certificate | 面向国产航空产品 |
2 | 补充型号合格证 | STC | Supplemental Type Certificate | 型号设计大改时申请,Supplemental表示虽做了修改但型号未变 |
3 | 型号认可证 | VTC | Validation of Type Certificate | 面向进口航空产品,别国民航局颁发的TC要经本国民航局认可才能在本国一起使用 |
4 | 补充型号认可证 | VSTC | Validation of Supplemental Type Certificate | 面向进口航空产品,认可设计大改 |
5 |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 | CTSOA | Technical Standard Order Authorization | “C”表明是中国的。这个证书是对国产设备/零部件的“设计和生产”的双重批准 |
6 | 设计批准认可书 | VDA | Validation of Design Approval | 对进口设备/零部件的设计批准进行认证。认可国外的TSOA |
7 | 适航证 | CoA或A/C | Certificate of Airworthiness | 是对单个成品的认证,也叫单机适航证。简称有3种: A/C,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写法 |
8 | 出口适航证 | ECoA | Export Certificate of Airworthiness | 出口到国外时,别国政府要求有 |
9 | 外国适航证认可书 | VCoA | Validation of Foreign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 | 已取适航证的外国航空器进口时要获得 |
10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 | 是全球范围内每架航空器的唯一识别码 | ||
11 | 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 | |||
12 |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 | |||
13 | 民用航空油料检测单位批准函 | |||
14 | 改装设计批准书 | MDA | Modification Design Approval | 型号设计小改时申请 |
15 | 生产许可证 | PC | Production Certificate | 国内生产批准证件 |
16 |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 | PMA | Parts Manufacturer Approval | 国内零部件设计、生产、安装的三重批准 |
17 | 特许飞行证 | SFP | Special Flight Permit | 无有效适航证时,在一定限制下飞行 |
18 | 适航批准标签 | AAT | Airworthiness Approval tag | 相当于发动机、螺旋桨和零部件的适航证 |
注:
- TC是对设计(型号)的审定,PC是对生产(制造)的审定,A/C是对单架航空器的审定
- 用食品安全类比,TC表明配方和工艺OK,PC表明生产商OK,A/C表明这一小盒零食OK
- 航空器的组装过程也复杂,每架都应该做检查,取A/C。
- 取TC证的航空产品是: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其它型号合格审定的证件是针对零部件。
- 型号合格类证件会附有数据单(TC Data Sheet,TCDS),是型号合格证的一部分,用于记录为满足审定适航要求所必需的条件和限制,包含生产依据、审定基础、技术特性和使用限制、批准的技术资料等。例如《亿航智能EH216-S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型号合格证数据单TC0078A》
- 零部件不一定要单独取证,可以随机取证(行业术语的“随机”有歧义,意为随航空器取证),TC能表明对安装在这个航空器型号上的所有零部件的设计批准。
- 日常交流会把欲取得或已取得某种证的产品,称为XX件,例如取得CTSOA证书的零部件,称为CTSO件或CTSOA件。
- 特许飞行证主要用于研制试飞、调机、交付、表演等等,主要是还没拿到A/C的场景。
- 特许飞行证分两类,详情请参考《“特许飞行证”是什么?》
-
例如小鹏汇天旅航者X2也是要申请的,见《喜迎开门红 国内首获特许飞行证》
- “适航证件”是指以上任何一种,注意和“适航证”的区别。以上18种证件的更具体介绍请参考《在中国,“适航”到底有多少种证件?》
- 还有一个装机批准的概念,即经过设计批准的零部件,不一定就等于批准安装在特定航空器上。它涉及几种零部件证件的选择,请参考《什么是“装机批准”?》
这些证件在适航管理中的归类:
- 型号合格审定,颁发的证件包括:TC、STC、MDA、VTC、VSTC、VDA
- 生产许可审定,颁发的证件包括:PC
- 同时包括型号合格与生产许可审定颁发的证件包括:PMA、CTSOA
- 适航合格审定(针对单架航空器或单个零部件),颁发的证件包括:适航证、出口适航证、外国适航证认可书、特许飞行证、适航批准标签
- 认可类证书,是对国外适航当局颁发的证件的认可,也必须经过认可才能在国内使用。这类证书俗称带V的(validation),如VTC、VSTC、VDA、VCoA。
- 设计变更的取证路径:TC更改、重新申请TC、STC、VSTC、MDA、PMA、CTSOA
对整机制造来说,因为TC取证是最源头的也是最难的证件,通常说的取证是说取TC证。
航空器的适航证(A/C)有3类: (这段内容请法律标准一章来理解)
- 标准适航证,包括审定类别为:正常类飞机、运输类飞机、正常类旋翼航空器、运输类旋翼航空器、载人自由气球、特殊类别航空器。
- 特殊适航证,是相对于“标准适航证”而言的(相当于“非标准”适航证),表示对应航空器未满足ICAO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具有自动被其他缔约国承认的效力。包括审定类别为:初级类航空器、限用类航空器、轻型运动类航空器。
- 注意特殊类别航空器和特殊适航证不是绑定的。
- 实验类特殊适航证,主要是个人自制的航空器
网上办证
补充了解,在网站 民航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可向民航局在线申请办理证件。根据网上办事栏目的列表,可办理以下证件:
事项编号 | 服务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服务对象 |
54001 |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核发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54002 |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TC/VTC)核发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03 |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企业法人 |
54004 |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05 |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A/C)核发和外国民用航空器适航认可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06 | 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出口适航批准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07 | 航空人员资格认定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08 |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认定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自然人 |
54009 | 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10 |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11 | 在我国境内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飞行计划审批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12 |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和导航设备开放运行许可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13 | 民航无线电台(站)址审批、频率及呼号指配、航空器电台执照核发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14 |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15 | 中外航空运输企业航线(航班运输)经营许可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16 | 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企业法人 |
54019 |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验收许可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企业法人 |
54020 | 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MDA)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自然人 |
54021 | 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22 | 中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核发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23 |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企业法人 |
54024 |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证核发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企业法人 |
54026 |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认可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自然人 |
54027 |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认定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28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审定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29 | 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合格认定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30 | 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企业法人 |
54031 | 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考试或检查的飞机模拟机、飞行训练器鉴定审批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32 | 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自然人 |
54033 | 民用航空器补充型号合格证(STC)/补充型号认可(VSTC)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34 | 民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TDA)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36 | 民用航空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或认可(VDA)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37 | 民用航空产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CTSOA)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38 |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PMA)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自然人 |
54039 |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适航批准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企业法人 |
54040 |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商适航批准、油料测试单位批准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41 | 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43 |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自然人 |
54044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许可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45 | 民用航空油料企业安全运营许可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企业法人 |
54046 |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资格认定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47 | 民用机场场址及总体规划审批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48 | 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审批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企业法人 |
54049 | 民航专业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资的民航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 |
54050 | 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和改制备案 |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企业法人 |
54051 | 特殊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任务审批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53 | 境外民航计算机订座系统准入审批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企业法人 |
54054 |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每种证件都有服务指南,例如54002-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TC/VTC)核发
上图中的办理详细流程图:
注:
-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件很多人办过,可以理解办这些证和申请适航证件的流程大同小异,只不过适航证件不是当场拿证,还需要现场核查。这些办证都可以去办证大厅或者网上办理,大众的证件还可在App或小程序办理。
- 其它行业办证也是一样的。没证就从事相关活动,属非法行为。
- 申请书都有样例,但设计资料、审定计划等文书没有公开样例。
适航类证件的提交申请,实际是在适航司开发的AMOS系统。请参考《使用说明书》
3.8 委任代表
民航局为了节约人力资源而制定委任代表制度,可授权给代表负责审查。委任代表类别包括:
- 适航委任代表(个人)
- DER: Designated Engineering Representative 委任工程代表。再分结构、动力装置、系统和设备、无线电、发动机、螺旋桨、试飞分析、试飞员、声学、其他DER。
- DMIR: Designated Manufacturing Inspection Representative 委任制造检查代表
- DAR: Designated Airworthiness Representative 委任适航代表
- DFCR: Designated Fuel and Chemical Representative 委任航油航化代表
- 委任单位代表(单位)
- AIDOR: Airworthiness Inspection Designated Organization Representative 适航检查委任单位代表
- DMDOR: Designated modification design organization Representative 改装设计委任单位代表
- DTCOR: Designated TC organization representative 型号审定委任单位代表
- DPCOR: Designated PC organization representative 生产许可委任单位代表
《CAAC的适航委任代表究竟有几种?》一文有详细清晰的介绍。
需留意:
- 委任代表的人是受雇于被审查单位的,既要代表民航局,又要兼顾企业的利益。
- 假如民航局觉得人力足够,那就不需要委任了。
- DER在授权主管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目击符合性试验并进行符合性检查,但不能审查自己有参与的工作成果。
- 对于新公司的项目,首次取证不会让DER审的,至少合作过一次,产生足够的信任,才会授权给DER审。
- 委任代表每年要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没有工作也要提交。
- 授权部门会抽查至少十分之一的DER提交批准的资料,发现重大差错后会百分之百复查,这严重影响局方对企业的信任。更多请看《为何委任代表不会放水?》
- 要接受过培训才有资格,《适航委任代表应该参加哪些培训?》。软件批准工作DER的资格有特殊要求,要有完整的软件工作经验,掌握编程语言、软件测试等
利用了企业自身资源的委任代表和民航政府部门一起,构成三层式民航适航审定体系。
3.9 飞行标准司
飞行标准司,简称飞标司,和适航司同级。类似的,地区管理局也有飞行标准处。它的职责中,有这些与适航存在交联:
- 起草民航飞行运行、航空器维修、航空卫生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程序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 运行的要求也可能会体现在设计过程,比如要求有无线电通讯设备,通常就一起设计了,不会后装
- 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 维修:是指对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以下简称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厂家的保修或者因设计制造原因的索赔修理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维修的范围。
- 维修的结果可能和设计不一致,那就需要适航职能来参与
- 负责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管理
- 持续适航文件是飞行标准部门和适航部门共同审查和批注的,其中适航部门负责的部分较少
- 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中的运行评审工作
专业定义:
- 航空器运行阶段(aircraft operation phase):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起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过程。——间接定义什么是运行。
- 运行人是指实际控制使用民用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一般为航空器的所有权人,但当航空器所有权人将使用控制权委托给代管人时,该航空器的运行人为航空器代管人。
- 运营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并按照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审定获得批准,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通用航空企业。
飞标司有自己的审核程序,和适航司不一样,甚至连一些定义也不一样。它会建立航空器评审组AEG(Aircraft Evaluation Group),针对航空器型号对运行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审。
可用车来理解对运行的要求:对司机要求有驾驶证,对车要求有行驶证,开车上路必须带着双证,否则分别算无证驾驶和无证行驶。——还有交警来查你两种证、指挥交通,民航局对应的也有空中交通管理局,不过职能肯定差异较大。
3.10 持续适航
持续适航(Continuing Airworthiness)的定义:使航空器、(遥控驾驶站、)发动机、螺旋桨或部件符合适用的适航要求并且在其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一套过程。
实际的工作从形式上说有这些方面:
- 制定持续适航文件(Instructions for Continued Airworthiness,ICA),例如包括
- 航空器飞行手册(AFM)
- 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
- 维修大纲(MRB)
- 载重平衡手册(WBM)
- 机组使用手册(FCOM)
- 维修计划文件(MPD)
- 航空器维修手册(AMM)
- 结构修理手册(SRM)
- 补充结构检查文件(SSID)
- 线路图册(WDM/AWM)
- 图解零件目录(IPC)
- 故障隔离手册(FIM/TSM)
- 发动机手册(EM)
- 动力装置安装手册(PBM)
- 制造商证后对航空器提出的设计更改提供用户实施的文件:
- 适航指令相关的服务通报——强制性设计更改 (Airworthiness Directive,AD)
- 制造人服务通告(Service Bulletins,SB)
- 供应商服务通告
- 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运行、维修的负责单位发现故障、失效、缺陷时,要及时报告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当这些单位跨国时,还要走国际合作流程。
对应持续适航,也有初始适航性的概念,指民用航空产品在投入使用之前所具备的适航能力和状况。民航产品从设计开始到生产制造都要保证质量。产品出厂时达到飞行安全的要求就是初始适航的。简单来说就是首次取型号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