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隆论社会责任:德鲁克日志之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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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权无责”不合法,“有责无权”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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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责任对于艾尔弗雷德·斯隆而言,简直比“不够专业”还要糟糕,不但是不负责任,而且是一种权力的僭越。有一次,斯隆和我一起参加一个会议。会间,某位大公司的最高主管表示:“我们对高等教育负有责任。”斯隆问道:“我们身在企业界,是否有权主导高等教育呢?”这位主管答道:“当然没有。”斯隆毫不客气、火冒三丈地说道:“那我们就甭谈什么‘责任’。你也是个大公司的高级主管,想必也知道这条铁律—— ‘权’与‘责’应该相当。如果你不想要‘权’,而且这‘权’也本不该属于你,那么就别谈什么责任。同样,要是你不想承担责任,而且也不该由你来负这个 ‘责’,也就别谈什么‘权’。”

斯隆的管理原则也正是基于这一点,这当然也是政治理论和政治历史的第一课。“有权无责”不合法,“有责无权” 亦然,两者都会导致暴政。斯隆希望他手下的专业经理人享有很高的权威,同时也要求他们承担起重大的责任。正是由于这一点,斯隆也把权力的范围限定在专业领域,因此拒绝承担非专业领域内的责任。

[b]行动指南:[/b]

反思你的“权”与“责”是否相当。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提出改进建议,使二者尽可能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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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b]

彼得·德鲁克《旁观者》(Adventures of a byst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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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评注:[/b]

本篇日志谈论的是斯隆的观点,并不意味着德鲁克完全赞同。单独说责任和权力要匹配,没有人会否认。再进一步,寻求责任、权力、利益三者合一,也不会有什么异议。不过本篇日志的背后,隐藏着一小段公案。

德鲁克很看重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斯隆对“公共”责任有一种本能的反感。斯隆撰写《我在通用汽车的岁月》,直接诱因就是对德鲁克《公司的概念》的强烈不满。在德鲁克《管理》三卷册的推荐序言和“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演讲中,中国人民大学的包政教授提到了这个问题:斯隆始终想不清楚企业的社会责任从何而来,在斯隆的思维逻辑中,责任与权力应该是对等的,企业的责任是如何把各种生产经营要素有效地组织起来,企业并不对社会拥有权力,也谈不上社会责任。

对高管妄谈社会责任很窝火,并不代表道德水准低下。企业有企业的本分,高管有高管的职责。高管做不好本职工作,成天妄谈对社会和人类的贡献,更像是一种做秀和伪善。企业的本分是满足顾客的需求,企业的价值和社会责任,也只能在满足顾客需求这个大前提下得到体现。一个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企业,就算捐座金山,也不能说承担了社会责任。

这个问题上,很难说德鲁克和斯隆谁对谁错,因为两者的出发点不同,谈论的问题本就不一样。细想一下,这里面其实有好几个概念含糊在一起:企业、企业家、责任、社会责任。有一个佐证,来自《管理学家》2009年第8期的文章“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称,1999年壳牌(中国)发布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截至2008年底,有121家中国企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但报告整体质量仍不容乐观”。这些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价值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公益慈善活动等内容;有的报告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利益相关方参与等信息。可以看出,“社会责任”并不是很严谨的一个词,包含了众多不易量化评估的内容。

在现实中,企业的社会责任,很容易被简化为企业家的慷慨捐赠。遇到大事小事,如果“有钱人”不捐助、或者捐助金额大家不满意。要么被冷嘲热讽“缺乏社会责任感”,要么被谩骂指责“为富不仁”。当社会责任感沦落为仇富的工具、道德绑架的人质、慷他人之慨的借口,这种社会责任并不道德,也难怪一些企业家会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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