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悖论

我们总认为认识的最高境界是认识到事物的本质。但是越明晰的认识意味着越明晰的区分,而区分意味着认识到事物的独特性,割裂了它与普遍事实之间的联系。我 们是否会说这一本质和那一本质是本质上不同的?本质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内在的规律,在于内在的协调而不是和普遍事物的对立。我们对本质的认识是如何成为可能 的?现代语言哲学发掘的一个基础事实是我们的语言中涉及到抽象事物的部分存在含混性和自我证明的逻辑循环。在抽象的概念上我们很难达到共识, 而这恰恰是通常我们认为所谓本质所寄居的地方. 语言文字是人类所创造的思维的工具,我们对它们的存在早已习以为常。只有研究词源的时候, 我们才能清楚地意识到人们的思维和世界的现象之间的巨大鸿沟. 通过千百年的文化积淀和不断的自我强化, 我们才形成了共同的民族心理结构, 看到同样的文字的时候才能激发我们类似的情感, 才能引起类似的意向,但是具体的过程仍然是不可言说的.
    辩证法的两端都能够成为我们认识的对象,因此我们会感到矛盾对立的存在. 但是随着我们认识方向的转移, 很多矛盾可能被弱化,被消解. 在本世纪初, 相对论和量子论无论在理智或者情感上都是如此让人难以接受, 但是新一代的学生接受起来已经自然了很多. 现在我们只需要盲目的遵守规则,而不再需要去寻求自我证明的解释. 在现代物理的框架下, 惯性不是物质本身的属性, 它来自物质之外. 万有引力不是物质之间的额外的相互作用,而是时空扭曲后造成的内蕴约束. 但是在局部情况下, 并不妨碍我们建立一个形式系统使得这个属性内在化。在很多时候只有偏执的认识才能引导我们穿越未知.
    中国人的认识论是整体性的,但却不是公理化的.传统上我们说微言大义,总试图从真切的细节处领悟超越的真理. 这是和分析法不同的认识的途径, 但也很难说它是归纳法. 思维中的意象是符号化的, 但是也是具体的,拥有自己的形象,并具有某种潜在的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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