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生命周期管理-土地供应

概念

土地供应是指地方政府第二年准备投放到土地市场上以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数量,以及土地的位置、用途、土地规划利用条件等内容的总称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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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范围: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以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及制度。国有土地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方式进行。

范围:
(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二)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五)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六)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局佳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
真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再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
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高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
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
式,但《国高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
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5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真他情形。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到国有企业改制后的新企业中,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资、抵押。

参考资料

划拨用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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