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减挂钩

概念

土地增减挂钩 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增减挂钩本质上是一种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的工具,其核心是地方政府通过村庄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的方式,腾挪出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由此形成建设用地结余指标,使得地方政府在既有年度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之外,能够在城市近郊征用等量耕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从而实现盘活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目的。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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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地块后期管护

管护主体

根据自然资源部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要求,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验收确认后五年内为新增耕地监管期。在监管期内,每年要在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项目监管系统上传新增耕地的管护现场视频和相片。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地块后期管护主体。
自然自然主管部门为后期管护监管单位。
管护责任人为具体耕种经营者(耕地权属人或合法确定的承包经营者)。
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与管护责任人管护权属手续,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新增耕地监管期结束后,项目后期管护主体为新增耕地权属人。

管护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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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08] 138号)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
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

参考文章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7811881/answer/98622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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