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标题得EXPORT_SYMBOL_GPL富豪为linux得模块导出符号
Linux内核头文件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方法用来管理符号的对模块外部的可见性,因此减少了命名空间的污染(命名空间的名称可能会与内核其他地方定义的名称冲突),
并且适当信息隐藏。
如果你的模块需要输出符号给其他模块使用,应当使用下面的宏定义:
EXPORT_SYMBOL(name);EXPORT_SYMBOL_GPL(name);
这两个宏均用于将给定的符号导出到模块外. _GPL版本的宏定义只能使符号对GPL许可的模块可用。 符号必须在模块文件的全局部分导出,不能在函数中导出,这是因为上述这两个宏将被扩展成一个特殊用途的声明,而该变量必须是全局的。这个变量存储于模块的一个特殊的可执行部分(一个"ELF段" ),在装载时,内核通过这个段来寻找模块导出的变量
例如:在test_module1.c中定义如下函数,并在函数外部声明如下:
void lion_test_for_module1(void)
{
printk("MicroP: HDMI -> INSERT \r\n");
}
EXPORT_SYMBOL_GPL(notify_microp_hdmi_insert);
在另一个模块test_module2.c中可直接使用
void moudle2_mian()
{
lion_test_for_module1();
}
但是 对与GPL类型得 需要有如下
MODULE_LICENSE("G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