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哲轩实分析 3.4
3.4.1
设
V
在
证明 M=N 相当于证明 M⊆N,N⊆M 。
根据定义:
M={f−1(y):y∈V}
N={x∈X:f(x)∈V}
∀xn∈N
, 设
yn=f(xn)
由
f−1
的定义可知
f−1(yn)=xn
并且有
yn∈V
所以
xn∈M
所以
N⊆M
∀xm∈M
,由
M
的定义可知,
由
f−1
的定义可知
f(xm)=ym∈V
所以
xm∈N
所以
M⊆N
所以
M=N
3.4.2
设
f(S)=U={f(x):x∈S}
f−1(f(S))=f−1(U)={x∈X:f(x)∈U}
∀x∈S
有
x∈X
和
f(x)∈U
所以有
f−1(f(S))⊇S
设
U
的
设
S=f−1(U)
S=f−1(U)={x∈X:f(x)∈U}
也就是说
∀x∈S
有
f(x)∈U
f(f−1(U))=f(S)={f(x):x∈S}
∀y∈f(f−1(U))
有
y∈{f(x):x∈S}
因为前面已知:
∀x∈S
有
f(x)∈U
所以
y∈U
所以
f(f−1(U))⊆U
3.4.3
证明 f(A∩B)⊆f(A)∩f(B)
f(A∩B)⊆f(A)
f(A∩B)⊆f(B)
所以:
f(A∩B)⊆f(A)∩f(B)证明 f(A)∖f(B)⊆f(A∖B)
f(A)∖f(B)={x∈f(A):x∉f(B)}∀y0∈f(A)∖f(B) 都存在一个对应的 x0∈A 满足 y0=f(x0) 。
同时这个 x0∉B ,否则 f(x0)∈f(B) 与 ∀y0∈f(A)∖f(B) 矛盾。
所以这个 y0∈{f(x):x∈A∖B}=f(A∖B)
所以 f(A)∖f(B)⊆f(A∖B)证明 f(A∪B)=f(A)∪f(B)
∀y0∈f(A∪B) 都存在一个对应的 x0∈A∪B 满足 f(x0)=y0 。
所以 x0∈A 或者 x0∈B ,所以 y0∈f(A) 或者 y0∈f(B)
所以 y0∈f(A)∪f(B)
所以 f(A∪B)⊆f(A)∪f(B)
∀y0∈f(A)∪f(B) ,那么 y0∈f(A) 或 y0∈f(B)
所以存在一个对应的 x0 满足 y0=f(x0) 并且 x0∈A 或者 x0∈B
所以 x0∈A∪B
所以 y0∈f(A∪B)
所以 f(A)∪f(B)⊆f(A∪B)
所以 f(A)∪f(B)=f(A∪B)
3.4.4
- 证明
f−1(U∪V)=f−1(U)∪f−1(V)
f−1(U∪V)={x∈X:f(x)∈U∪V}
所以 ∀x0∈f−1(U∪V) 有 f(x0)∈U∪V ,所以 f(x0)∈U 或者 f(x0)∈V
所以 x0∈f−1(U)∪f−1(V)
所以 f−1(U∪V)⊆f−1(U)∪f−1(V)
∀x0∈f−1(U)∪f−1(V) 有 x0∈f−1(U) 或者 x0∈f−1(V)
所以 f(x0)∈U 或则 f(x0)∈V
所以 f(x0)∈U∪V
所以 x0∈f−1(U∪V)
所以 f−1(U)∪f−1(V)⊆f−1(U∪V)
所以 f−1(U∪V)=f−1(U)∪f−1(V) 证明 f−1(U∩V)=f−1(U)∩f−1(V)
∀x0∈f−1(U∩V) 有 f(x0)∈U∩V
所以 f(x0)∈U 同时 f(x0)∈V
所以 x0∈f−1(U) 同时 x0∈f−1(V)
所以 x0∈f−1(U)∩f−1(V)
所以 f−1(U∩V)⊆f−1(U)∩f−1(V)
∀x0∈f−1(U)∩f−1(V) 有 f(x0)∈U 同时 f(x0)∈V
所以 f(x0)∈U∩V
所以 x0∈f−1(U∩V)证明 f−1(U∖V)=f−1(U)∖f−1(V)
∀x0∈f−1(U∖V) 有 f(x0)∈U∖V
所以 f(x0)∈U 同时 f(x0)∉V
所以 x0∈f−1(U) 同时 x0∉f−1(V)
所以 x0∈f−1(U)∖f−1(V)
所以 f−1(U∖V)⊆f−1(U)∖f−1(V)
∀x0∈f−1(U)∖f−1(V) ,We have x0∈f−1(U) and x0∉f−1(V)
so f(x0)∈U and f(x0)∉V
then f(x0)∈U∖V
then x0∈f−1(U∖V)
所以 f−1(U∖V)=f−1(U)∖f−1(V)
3.4.5
f:X→Y
,证明
f(f−1(S))=S
对每一个
S⊆Y
都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是
f
是满射。
先证明充分性:
反证法:假设
那么构造一个
S={y0}
, 显然
f(f−1(S))≠S
所以
f(f−1(S))=S
对每一个
S⊆Y
都成立可导出
f
是满射
再证明必要性:
设
U=f−1(S)={x∈X:f(x)∈S}
,
f(U)={f(x):x∈U}
所以
f(U)⊆S
因为
f
是满射,所以对任意的
由
U
的定义可知,
所以
S⊆f(f−1(S))
所以
S=f(f−1(S))
对每一个
S⊆Y
都成立。
3.4.6
证明引理 3.4.9: 设 X 是集合,那么集合
{Y:Y是X的子集}
是一个集合
设
A={0,1}
那么
AX
是一个集合.
这个 集合的每一个元素
f
把
3.4.7
XY 是集合,定义一个部分函数: f:X′→Y′ , 证明全体部分函数构成一个集合.
全体
Y′
构成了一个集合
2Y
, 全体
X′
构成了一个集合
2X
设
x0∈2X,y∈2Y
, 那么 从
x0
到
y0
的全体函数可以构成一个集合
yx0
.
那么固定
x0
,由并公理可以构造一个集合
Ax0={yx0:y∈Y}
再次运用并公理,可以构造一个集合
{Ax0:x0∈X}
这个集合就是全体部分函数构成的集合.
3.4.8
证明双并公理可以由单双元素集公理和并公理推导出来.
给定任何两个集合
A
和
由并公理可知存在一个集合
∪C
, 元素x满足
x∈A or x∈B
3.4.9
证明
{x∈Aβ:∀α∈I,x∈Aα}={x∈Aβ′:∀α∈I,x∈Aα}
∀x0∈{x∈Aβ:∀α∈I,x∈Aα}
有
x0∈Aβ′
同时,
∀α∈I,x0∈Aα
所以
x0∈{x∈Aβ′:∀α∈I,x∈Aα}
同理
∀x0∈{x∈Aβ′:∀α∈I,x∈Aα}
有
x0∈{x∈Aβ:∀α∈I,x∈Aα}
所以
{x∈Aβ:∀α∈I,x∈Aα}={x∈Aβ′:∀α∈I,x∈A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