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道路交通管理概论(交通管理的基本法规)
第一节 交通管理的基本法规
交通管理的定义:是用交通法规、交通工程技术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对道路上的行车、停车、行人和道路使用,进行的执法管理和交通治理的统称
全局性管理:全局性管理的是在全国或某地区范围内,在较长时间内有效的那些措施;
局部性管理:局部性管理指的是仅在局部范围内,在较短时间内有效的一些措施;(必须通过具有法律含义的交通标志才能强制实施)
交通法规:交通法规是道路交通使用者在通行中所必须遵守的法律、法令、规则和条例的统称;
交通法律或法令由国家制定并颁布执行;交通规则、条例属于政令,由主管机关根据国家的交通法律、法令制定并颁布执行;
交通立法的目的:
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和维护交通合法使用者不受其它不正当使用者的伤害或骚扰
而不是把不必要或不合理限制强加给道路交通使用者;
交通法规—三个层次
全国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
局部性管理法规;
交通法规内容:
道路交通是由人、车、路、环境组成的一个系统。交通法规的基本内容应针对构成道路交通系统这几个要素;
人(行人)、车(机动车)、路(人与车的载体)、环境(道路上与交通管理相关的设施环境);
对人的管理
对道路交通的使用者(核心),对人的管理主要对象是驾驶人,要求驾驶人能以合格的驾驶技术在道路上正确地运行。
对路的管理
对道路的管理主要是要保证道路能为交通所用,并让道路交通的使用者能正确使用道路。
对车的管理
对车辆运行安全设施性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以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对环境的管理
(1)干道两旁杂物繁多;
(2)交通标志不清晰
(3)信号灯不清晰
(4)影响司机视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