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高级day01-面向对象

目录

前言:学习目标

一、面向对象编程介绍

1.1 两大编程思想-面向过程和面向对象

1.2 面向过程编程 POP(Process-oriented programming)

1.3 面向对象编程 OOP (Object Oriented Programming)

1.4 面向过程和面向对象的对比

二、ES6 中的类和对象

2.1面向对象

2.2对象

2.3 类 class

2.4创建类

2.5类 constructor 构造函数

2.6类添加方法

三、类的继承

3.1 继承

3.2  super 关键字

3.2.1 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

3.3三个注意点

四、面向对象案例

4.1案例:面向对象版 tab 栏切换

功能需求:

抽象对象:  Tab 对象

添加功能

删除功能

编辑功能


前言:学习目标

一、面向对象编程介绍

1.1 两大编程思想-面向过程和面向对象

  • 面向过程
  • 面向对象

1.2 面向过程编程 POP(Process-oriented programming)

面向过程就是分析出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步骤,然后用函数把这些步骤一步一步实现,使用的时候再一个一个的依次调用就可以了。

举个栗子:将大象装进冰箱,面向过程做法。 

面向过程,就是按照我们分析好了的步骤,按照步骤解决问题。

1.3 面向对象编程 OOP (Object Oriented Programming)

面向对象是把事务分解成为一个个对象,然后由对象之间分工与合作。

 面向对象是以对象功能来划分问题,而不是步骤。

在面向对象程序开发思想中,每一个对象都是功能中心,具有明确分工。

面向对象编程具有灵活、代码可复用、容易维护和开发的优点,更适合多人合作的大型软件项目。

面向对象的特性:

  • 封装性
  • 继承性
  • 多态性

 

1.4 面向过程和面向对象的对比

 用面向过程的方法写出来的程序是一份蛋炒饭,而用面向对象写出来的程序是一份盖浇饭。

二、ES6 中的类和对象

2.1面向对象

面向对象更贴近我们的实际生活, 可以使用面向对象描述现实世界事物.  但是事物分为具体的事物和抽象的事物,如手机,抽象事物,泛指一切品牌手机;张三的手机,具体事物,特指那一部手机

面向对象的思维特点:

  1. 抽取(抽象)对象共用的属性和行为组织(封装)成一个类(模板)
  2. 对类进行实例化, 获取类的对象

面向对象编程我们考虑的是有哪些对象,按照面向对象的思维特点,不断的创建对象,使用对象,指挥对象做事情。

2.2对象

现实生活中:万物皆对象,对象是一个具体的事物,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例如,一本书、一辆汽车、一个人可以是“对象”,一个数据库、一张网页、一个与远程服务器的连接也可以是“对象”。

在 JavaScript 中,对象是一组无序的相关属性和方法的集合,所有的事物都是对象,例如字符串、数值、数组、函数等。

  • 对象是由属性方法组成的:
  • 属性:事物的特征在对象中用属性来表示(常用名词)
  • 方法:事物的行为,在对象中用方法来表示(常用动词)

2.3 类 class

在 ES6 中新增加了类的概念,可以使用 class 关键字声明一个类,之后以这个类来实例化对象。

抽象了对象的公共部分,它泛指某一大类(class)

对象特指某一个,通过类实例化一个具体的对象  

 面向对象的思维特点:

  1. 抽取(抽象)对象共用的属性和行为组织(封装)成一个(模板)
  2. 对类进行实例化, 获取类的对象

2.4创建类

语法:

class name {  

// class body

}  

创建实例:

var xx = new name(); 

注意: 类必须使用 new 实例化对象

2.5类 constructor 构造函数

constructor() 方法是类的构造函数(默认方法),用于传递参数,返回实例对象,通过 new 命令生成对象实例时,自动调用该方法。如果没有显示定义, 类内部会自动给我们创建一个constructor()

语法:

class Person {
  constructor(name,age) {   // constructor 构造方法或者构造函数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
}

创建实例:

var ldh = new Person('刘德华', 18); 
console.log(ldh.name)  

注意:

2.6类添加方法

语法:

class Person {
  constructor(name,age) {   // constructor 构造器或者构造函数
      this.name = name;
      this.age = age;
    }
   say() {
      console.log(this.name + '你好');
   }
}   

创建实例:

var ldh = new Person('刘德华', 18); 
ldh.say() 

注意: 方法之间不能加逗号分隔,同时方法不需要添加 function 关键字。

三、类的继承

3.1 继承

现实中的继承:子承父业,比如我们都继承了父亲的姓。

程序中的继承: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一些属性和方法。

语法

class Father{   // 父类
} 
class  Son extends Father {  // 子类继承父类
}       

实例

class Father {
      constructor(surname) {
        this.surname= surname;
      }
      say() {
        console.log('你的姓是' + this.surname);

       }
}
class Son extends Father{  // 这样子类就继承了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
var damao= new Son('刘');
damao.say();      

3.2  super 关键字

super 关键字用于访问和调用对象父类上的函数。可以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也可以调用父类的普通函数

语法

class Person {   // 父类
      constructor(surname){
         this.surname = surname;
     }
} 
class  Student extends Person {       // 子类继承父类
     constructor(surname,firstname){
          super(surname);             // 调用父类的constructor(surname)
	this.firstname = firstname; // 定义子类独有的属性
     }
}       

注意: 子类在构造函数中使用super, 必须放到 this 前面  (必须先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在使用子类构造方法)

3.2.1 调用父类的构造函数

实例

 class Father {
    constructor(surname) {
        this.surname = surname;
     }
    saySurname() {
      console.log('我的姓是' + this.surname);
    }
}
class Son extends Father { // 这样子类就继承了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constructor(surname, fristname) {
         super(surname);   // 调用父类的constructor(surname)
         this.fristname = fristname;
     }
    sayFristname() {
         console.log("我的名字是:" + this.fristname);

    }
}
var damao = new Son('刘', "德华");
damao.saySurname();
damao.sayFristname();      

3.2.2 调用父类的普通函数

实例

 super.say()就是调用父类中的普通函数

class Father {
     say() {
         return '我是爸爸';

     }
}
class Son extends Father { // 这样子类就继承了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say() {
          // super.say()  super 调用父类的方法
          return super.say() + '的儿子';
     }
}
var damao = new Son();
console.log(damao.say());       

3.2.3 子类继承父类方法同时扩展自己方法

子类继承父类加法方法  同时  扩展减法方法

subtract(){

}

3.3三个注意点

  1. 在 ES6 中类没有变量提升,所以必须先定义类,才能通过类实例化对象.
  2. 类里面的共有属性和方法一定要加this使用.
  3. 类里面的this指向问题.
  4. constructor 里面的this指向实例对象, 方法里面的this 指向这个方法的调用者

四、面向对象案例

4.1案例:面向对象版 tab 栏切换

功能需求:

  1. 点击 tab栏,可以切换效果.
  2. 点击 + 号, 可以添加 tab 项和内容项.
  3. 点击 x 号, 可以删除当前的tab项和内容项
  4.  双击tab项文字或者内容项文字,可以修改里面的文字内容

抽象对象:  Tab 对象

  1. 该对象具有切换功能
  2. 该对象具有添加功能
  3. 该对象具有删除功能
  4. 该对象具有修改功能

添加功能

  1. 点击 + 可以实现添加新的选项卡和内容
  2. 第一步: 创建新的选项卡li 和 新的 内容 section
  3. 第二步: 把创建的两个元素追加到对应的父元素中.
  4. 以前的做法:  动态创建元素 createElement  , 但是元素里面内容较多, 需要innerHTML赋值,在 appendChild 追加到父元素里面.
  5. 现在高级做法:   利用 insertAdjacentHTML() 可以直接把字符串格式元素添加到父元素中 appendChild 不支持追加字符串的子元素,
  6. insertAdjacentHTML 支持追加字符串的元素 insertAdjacentHTML(追加的位置,‘要追加的字符串元素’)  
  7. 追加的位置有: beforeend  插入元素内部的最后一个子节点之后
  8. 该方法地址: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zh-CN/docs/Web/API/Element/insertAdjacentHTML  

删除功能

  1. 点击 × 可以删除当前的li选项卡和当前的section
  2. X是没有索引号的, 但是它的父亲li 有索引号, 这个索引号正是我们想要的索引号
  3. 所以核心思路是: 点击 x 号可以删除这个索引号对应的 li 和 section
  4. 但是,当我们动态删除新的li和索引号时,也需要重新获取 x 这个元素.  需要调用init 方法

编辑功能

  1. 双击选项卡li或者 section里面的文字,可以实现修改功能
  2. 双击事件是:  ondblclick
  3. 如果双击文字,会默认选定文字,此时需要双击禁止选中文字
  4. window.getSelection ? window.getSelection().removeAllRanges() : document.selection.empty();
  5. 核心思路:  双击文字的时候, 在 里面生成一个文本框, 当失去焦点或者按下回车然后把文本框输入的值给原先元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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