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2)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3)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一句话核心: 判断这些特征(性能、参数特征;用途特征;制备方法特征)有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
其他说法: 这些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
1)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例1:专利申请1:用X衍射数据等多种参数表征的一种结晶形态的化合物A,以及,对比文件:结晶形态的化合物A;如果根据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难以将两者的结晶形态区别开,则该专利申请1不具有新颖性。
2)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例2:专利申请2: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X,以及对比文件:用作催化剂的化合物X;经过对比,决定本质特性的化学结构式没有区别,则专利申请2不具备新颖性。
例3:专利申请3:起重机用吊钩,以及对比文件:钓鱼用吊钩,则专利申请3具备新颖性,因为,该例子中,该用途特征表明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发送改变。
3)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例4:专利申请4,用x方法制得的玻璃杯,以及对比文件,用y方法制得的玻璃杯;如果两个方法制得的玻璃杯的结构、形状和构成材料形态,则专利申请4不具备新颖性。
如果x方法包含了对比文件没有记载的特定温度下退火的步骤,使得方法x制得的玻璃杯在耐碎性上比对比文件的玻璃杯有明显的提高。因此专利申请4具备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