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国的行政区划
1、 我国的行政区域分为三级: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包括自治县、县级市)镇(乡)
2、 我国共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我国的首都是北京。
3、 北回归线自东向西穿过的省级行政单位:台湾、广东、广西、云南。
4、 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最大、最年轻)。
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5、我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单位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经度最广(即东西最长)的省级行政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跨纬度最广的省级行政单位是海南省。少数民族最多的省级行政单位云南省
§02 我国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及行政中心
一、省
名 称 | 简 称 | 行 政 中 心 |
---|---|---|
黑龙江省 | 黑 | 哈尔滨 |
吉林省 | 吉 | 长春 |
辽宁省 | 辽 | 沈阳 |
河北省 | 冀 | 石家庄 |
甘肃省 | 甘 | 兰州 |
青海省 | 青 | 西宁 |
陕西省 | 陕 | 西安 |
河南省 | 豫 | 郑州 |
山东省 | 鲁 | 济南 |
山西省 | 晋 | 太原 |
安徽省 | 皖 | 合肥 |
湖北省 | 鄂 | 武汉 |
湖南省 | 湘 | 长沙 |
江苏省 | 苏 | 南京 |
四川省 | 川 | 成都 |
贵州省 | 黔 | 贵阳 |
云南省 | 滇 | 昆明 |
浙江省 | 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