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的概念: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标,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这种被管理的财产通常又是资金或者资金相联系的财产形式,同时具备了融通资金的职能,且许多经营信托业务的机构是金融机构。
金融信托是一种具有融通资金、融资与融物以及融资与财产管理相结合的金融性质的信托业务,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标的物主要是委托人的资金或财产等。
2.信托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基础。②信托财产是信托成立的第一要素。③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一个重要特征。
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或者处分,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二是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不能为了自己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受托人也不能从信托财产取得个人利益。
以信任为基础;以资财为核心;
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3.信托的本质: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表现:①信托的前提是财产权②信托的基础是信任③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④信托收益按实际收益计算⑤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⑥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独立于委托人财产,独立于其他委托人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财产)⑦信托管理具有连续性⑧受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
4.信托的职能:
①财务管理职能(基本职能)②融通资金的功能③社会投资职能④社会公益服务职能⑤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职能
5.信托的作用:
①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②通过各种渠道,集中社会闲散资金③代人理财,促进生产发展,加快商品流通④大力发展代理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⑤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⑥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开放⑦开启新的融资渠道,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