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应用软件适配认证。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产品检测+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检测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d. 获证后的监督e.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同一名称、同一版本、同一适配环境(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CPU)的软件产品确定为一个认证单元。不同制造商的软件产品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 申请资料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b. 产品描述(见附件1)。3.2.2 证明资料a. 申请人、制造商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首次申请时);b. 申请人或制造商的自主知识产权声明一份,加盖公章;c. 其他需要的文件,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 产品检测
4.1 样品要求4.1.1 送样原则申请人负责将样品送至 CQC 委托的检测机构。用作产品检测的样品应为就绪可用软件产品。4.1.2 样品数量a. 主检样品数量为 1 套/单元;b.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及相关技术文档。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检测结束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后,有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4.2 检测要求4.2.1 依据标准CQC/PV 12013-2024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测试技术规范》。第 1 页 共 4 页 CQC16-831421-2024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认证第 2 页 共 4 页4.2.2 检测项目CQC/PV 12013-2024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测试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全项检测项目。4.2.3 检测方法依据标准规定的 6.1-6.9 进行检测。4.2.4 检测时限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且确认无误起计算。4.2.5 判定样品应符合 4.2.2 中各检测项目的要求。检测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检测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 2 个月),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4.2.6 检测报告由 CQC 委托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并按规定格式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产品检测报告。
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1 认证结果判定准则
针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测试,问题等级分类如下表 1:
表 1 问题等级分类

测试项结论判定“通过”约定:适配验证过程中发现的致命问题、严重问题、一般性问题均已关闭,则适配验证结论判定为“通过”;测试项结论判定“不通过”约定:适配验证过程中存在未关闭的致命问题、严重问题、一般性问题,则适配验证结论判定为“不通过”。5.2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 组织对产品检测报告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证书。5.3 认证时限 CQC16-831421-2024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认证受理认证申请后,产品检测时限见 4.2.4。完成产品检测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5.4 认证终止当产品检测不合格,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6.认证证书
6.1 认证证书的保持6.1.1 证书的有效性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证书到期后,如证书持有者需要继续使用证书,应向认证机构提交复审申请。6.1.2 认证产品的变更6.1.2.1 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软件产品的版本、源代码的变更影响到适配结果,及 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软件产品版本/源代码变更差异性说明清单(见附件 2)及承诺函(见附件 3)。6.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测,则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测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检测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6.2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销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 将撤销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7.获证后的监督
7.1 获证后的监督的时间7.1.1 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监督检查的时间为每一年监督一次。7.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监督的内容为软件产品 MD5 值与已获证软件产品 MD5 值一致性校验。7.3 监督检查结论当软件产品 MD5 值与已获证软件产品 MD5 值一致时,监督检查结论通过;若不一致,获证企业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通过变更申请完成整改,CQC 通过更新后的软件产品 MD5 值完成监督检查确认,监督检查通过;当获证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4 结果评价第 3 页 共 4 页 CQC16-831421-2024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适配认证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6.2 中规定处理证书。
8.复审
如需继续持证,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进行复审时,经过 CQC 复审合格后,延长证书有效期3 年;
9.收费
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10.认证责任
CQC 对其做出的认证结论负责。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责。认证委托人应对其所提交的委托资料及样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1.技术争议与申诉
认证委托人提出的申诉、投诉和争议按照 CQC 的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