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误解的话(1):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是不是会在“被欺负时”会听到有人说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今天听一个老师在讲课也引用了这句话,看上去他对这句话的理解也是“别人打你了,你就打回去”,但其实这是个被误解的意思,虽然这句话在不同的出处代表的意思都不太一样,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这句话是在判案件的场景下使用的,意思是审判案件时要公允、公正!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出处大致有三个地方:

1、《汉谟拉比法典》

2、《圣经·旧约》

3、《圣经·新约》

《汉谟拉比法典》

    法典中规定:“如果一人打瞎了另一人的眼睛,那么他自己的眼睛就要被打瞎,如果一人打掉了另一人的牙齿,那么他自己的牙齿就要被打掉。”这里强调的是“公平”。

      当时巴比伦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案件:一个商人把自己家重新装修一遍,但他搬新家没多久,一面墙忽然倒了,把这个商人的儿子给砸死了。这个商人就要追究那个建筑商。当时的审判官不知道怎么判合适,就送给当时的最高执政者国王汉谟拉比那里,他想了想就说,应该让工匠的儿子去抵命。因为工匠的过失,这个商人的儿子死了,他失去儿子的痛苦是由工匠造成的,所以应该让工匠也尝一尝失去儿子的痛苦。

        这个判决是否合适,大家各有自己的看法,但这里强调的是判案的结果要对当事人“公平”的概念。

《圣经·旧约》

      旧约里这句话主要出现在摩西五经里(出埃及记,利未记等),而这几篇里有个大背景: 摩西带着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旷野几百年,面对着以“悖逆”为人(群)设的以色列人。他带着他们从一点制度都没有,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这过程中必然会有很多纠纷、是非需要有审判官来定。

     审判官需要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这个标准需要让以色列人对做坏事产生敬畏之心,让他们知道做了什么事情会受到什么惩罚,这样才能遏制蓄意伤害的发生。

    所以审判官被定了一个标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判案时不可轻罚,也不可重罚。这也是在判案的场景下,强调的是“刑罚要得当”!

《圣经·新约》

      到了新约,对这句有了不同的看法,比如有一段这样说:坏了人家一颗牙,还人家一颗更好的牙;坏了人家一只眼,还人家一只更好的眼,不只还,还要以更好来弥补。      

     当然,新约还有其他的出处,但总归新约更强调“赔”、“爱”的元素,主张“除了要将破坏人家的还回去之外,还要多给一点”。有点类似我们现在说的“假一赔三”的意思。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心理其实是人类的本能,当一个人因另一个人的行为产生损害时,自然会想让对方也能感受到同样的痛苦,这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无论品德多么高尚的人,或多或少地都有过这种心理,只不过有的人能够通过自身的修养,理性的思考,来控制自己,避免因为冲动产生更坏的事;有的人则无法控制住自己,陷入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恶性循环中!

    有时候以暴制暴,带来的可能是“暴力”的升级,从而形成更加恶性的局面,小到身边的个人之间,大到国家之间都是如此。

     虽然我们能控制的很有限,但是我们可以尝试控制自己不冲动,最重要的是,不要不分场景地滥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来给自己“打气”,人家不是让个人去“报复”的意思,人家说的是“判案是要公允、公正!”

    对于这句的理解,笔者也查了很多解释,个人有个人的看法,本文根据经书上整个故事的大背景和串联起来的场景细节来理解,仅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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