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15 日 ,代表美国电影制片行业的美国电影协会宣布,该协会六个电影制片公司已经在中国上海将中国的P2P下载服务商迅雷公司告上法庭,他们要求迅雷赔偿七百万人民币,同时公开承认自己的盗版行为。原告认为,迅雷作为P2P服务商,帮助网民下载盗版电影,对其电影版权造成了侵害。六家公司要求迅雷赔偿七百万人民币。另外,原告还要求迅雷公开承认自己侵犯了版权,未来杜绝盗版事件再次发生。
迅雷的近几年的发展壮大,和百度原来在MP3独有的搜索模式类似,靠的是提供大量的影视作品的下载链接。对于中国影视、音频和书籍等文化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失下,迅雷曾在好几个月不能给员工开出工资的情况下,近年来爆发成长,成为互联网上又一个树立的财富标杆,相比之下,这种只提供下载链接很巧妙地行走于版权合法的边缘,相比提供播客的Youtube、土豆网等,可能更加有长久的生命力。
但是日前的一纸诉讼,让所有人重新重新开始审视迅雷的前景。作为高科技领域的后起者,中国的高科技企业成为被告成为企业迈向世界系成功的必经之路,甚至是一个已经走向成功的一个标志。毕竟企业的高速发展总会侵犯相关企业的利益,无论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就像同样成为美国电影协会被告的百度也在上市前被起诉,只可惜不仅没有阻挠百度上市的步伐,反而成了百度上市的预演。下一个登陆纳斯达克的,是不是就是迅雷呢?
然后面向互联网的劣根性,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向世界互通的隐患,美国影协这种不痛不痒金额的赔偿诉讼,只是给你一个信号,等你壮大了,咱们这事还得走着瞧。
如果不尊重知识产权,中国如何立足于知识经济时代?如果不尊重知识产权,中国互联网如何与世界联通呢?一时的短见终究留下了隐患,版权所有者们不会一直让迅雷心随所愿的。
我国《反垄断法》在 2008 年 8 月 1 日 才实施。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面对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的行为,我们没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措施来保护消费者和国内企业的利益。迅雷被起诉,不仅仅是盗版与否的问题,而是西方与中国文化对抗的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