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财《婚姻与继承法》案例作业考核离线作业

本文将探讨三个法律案例,涉及婚姻法中的近亲禁止结婚、遗产继承权认定及家庭关系中的子女干涉权。第一个案例聚焦于丧偶后的养老金请求;第二个案例深入剖析医学专家再婚遭阻挠的法律问题;第三个案例关注近亲结婚引发的法律纠纷和财产分配。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
【1】 刘云早年丧夫,只有一女,于五年前结婚生子。今年年初女儿不幸病故。女儿女婿婚后一直做服装生意,现有200万存款和一处商品房,刘云为了今后老有所养,想让女婿一次性给她50万养老金。
她的这种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2】 江教授是一著名外科医学专家。2003年底,江教授年逾50时,其夫人因病去世。此后,他和正在读大学的女儿江枫相依为命,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之中。2005年的一个星期天,江教授邂逅他以前教过的一个女学生徐燕。在得知江教授个人生活的现状后,年仅28岁的徐燕向江教授倾吐了爱慕之情。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江教授把他和徐燕之事告诉了已经参加工作的女儿江枫,遭到江枫的强烈反对并威胁说,如果他和徐燕结婚,就与他断绝父女关系。江枫还对父亲的婚事百般阻挠,并拿走了家里的户口本。江教授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与徐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元旦,江教授和徐燕请一些亲朋好友吃了一顿婚宴后,便开始了共同生活。2009年春节,徐燕生下一子,取名江林。不幸的是,去年暑假的一天,在路上边走边思考问题的江教授,突遇车祸死亡。江教授死后留有价值30万元的遗产,但没有留下遗嘱。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江枫是否能与江教授断绝父女关系?为什么?
(2)江枫是否有权干涉江教授再婚?为什么?
(3)江教授死亡后,哪些人对其遗产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3】 马某是齐某的姨表兄,二人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隐瞒了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于2010年元旦登记结婚。2010年10月,齐某生育一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由于收入有限,给女儿治病需要大笔费用,二人为此发生分歧,感情急剧恶化。2011年5月,马某以近亲结婚为由,向法院诉请宣告婚姻无效,而齐某则同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认为本来就是登记结婚,只有按照离婚程序办理,才能保证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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