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有关淘宝的报道:
且不管上述的数据是否真实,伴随着淘宝这些年的成长,因为交易而来的纠纷的实际数量肯定是在上升的。而从我目前的了解,无 论是跟卖家还是买家的沟通,对于纠纷的处理,有一个有趣的结果:问买家的时候,通常多数是说淘宝的处理偏向卖家,不公平;问卖家的时候,通常多数是说淘宝 的处理偏向买家,不公平。
再详细说我的思考之前,我想说的一个问题是,由淘宝来处理淘宝上面的交易纠纷,是否恰当?或者说是否合适呢?
当然,我这里说的淘宝处理,绝对不是说淘宝有终审权,毫无疑问终审权一定会在国家的司法机关。但是绝大多数的买卖双方,在 遇到交易中的纠纷问题的时候,是不可能选择通过法院来处理的,(不要问为什么,天朝的人都知道为什么),这时候这些纠纷的处理就毫无疑问的压在淘宝网本身 上面,淘宝现在有一个数百人团队的“客户满意部”,加上支付宝的数百人,几乎有接近1000人的规模在服务交易纠纷,而目前淘宝是免费服务的,且不说投入 产出,这样的人力支出就是巨大的,而从目前来看,每一个交易纠纷的处理都是复杂的,一个简单的处理办法并没有出现,淘宝现在每天的交易笔数超过一百万,将 来呢?超过一千万的时候呢?相信交易纠纷的绝对数量还会继续大幅增加,这时候,如何支撑呢?
有的人会说,拖呗,确实,现在实际过程中有这么一些情况存在,淘宝并非万能的,让淘宝网做一个决定,而且要让双方都满意,难!但是伴随交易纠纷绝对数量的增加,这样处理的风险就会大幅的增加,跟淘宝有关的诉讼我相信会越来越多。
所以,我的建议是,淘宝应该从交易纠纷中走出来,淘宝应该是一个中立机构,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它的最主要职责应该是公平的提供交易的过程信息。而对交易纠纷的处理和判断,不是淘宝的责任!
那么这个责任是谁呢?请看标题,没错我想应该是一个“陪审团”,当然,要在前面声明的一点是,这里所说的对于交易纠纷的处理和判断都是在淘宝用户协议范畴内的处理,真正上升到法律范畴,那么请找天朝的法院。如果双方有这个精力和准备的话。
关于陪审团,大家见识最多的应该是在美国的法律中,具体,我并不太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Google搜索一下。
我想说的是,将淘宝的交易纠纷,让这个陪审团来处里,而陪审团的成员,是淘宝的有效、活跃会员。也就是说,让纠纷的处理,交给淘宝的真实用户来处置,这个用户包括买家、和卖家,而淘宝在这个过程中,只是提供系统、平台服务,以及证据的提供。
详细的建议是:
- 每一个纠纷的处理,陪审团的成员建议是13名。(不要问为啥,当然也不会是1名)
- 陪审团成员的组成,由淘宝会员自愿报名,只要是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比如:有10笔成功交易经验的买家,或者是1钻以上的卖家。
- 淘宝不对陪审团的成员进行附加的资格审查,在用户自愿报名的情况下,生成一个陪审团的成员数据库。
- 陪审团的成员要保持一定的活跃性,比如多少时间里面要登录一次系统,或者是交易等,并且要定时登录陪审团系统查看有关信息,以保持会员的活跃性,以及后续操作的可行性(我相信以淘宝会员的活跃度,这是可行的)
- 在每一个交易纠纷产生后(淘宝事先可以对买卖双方进行基本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的情况下),由买卖双方申请递交陪审团处理。买卖双方,可以在淘宝提供的陪审团系统中递交相应的证据,比如有关的照片、文案等。
- 淘宝的陪审团系统会根据交易情况,随机的生成陪审团名单列表,在必要的流程后,将交易纠纷处理递交给对应的陪审团人员(每一个纠纷都会生成一个13名人员的陪审团)
- 陪审团成立后,可以申请淘宝提供系统记录的所有跟对应交易有关的数据和记录作为一个重要的纠纷处理证据。
- 陪审团成员在对应的时间内,仔细查看买卖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淘宝的证据后,做出对应的纠纷处理判决。
- 淘宝系统对判决结果进行计算,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最后判决。
- 纠纷双方如果对判决结果没有异义,则按照判决结果处理纠纷,如果有异义,该纠纷处理终止。并建议买卖双方提交天朝法院处理。
初步先写到这里,后面我要再考虑,并针对有关的规则做一些细化,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