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的基本特点
(一)整体概念
1. 人是一个有机整体
人是一个有机体,中医学强调人是一个有机整体。就形体结构而言,人体是由若干脏器官等组织组成的,这些脏器官是相互沟通的,任何局部都是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整体在形态结构上有着密切的关联。就基本物质而言,组成各脏器官并维持其功能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同一的(即精、气、血、津液)。就病理变化而言,各脏组织之间,各部与整体之间,在病理上相互影响、相互传变而产生复杂的病理变化。
2. 人与外界环境的统一性
(1)人和自然界的统一性:中医历来十分重视人和自然界环境的联系,季节、夜、地理等对人体的生理、病理,疾病的诊断、治疗等许多方面均有影响
(2)人和社会关系密切:人生活在社会之中,社会环境的不同,也造成了人身心功能上的某些差异。
(二)辩证论治
证与症和病有着质的区别。在张仲景的《伤寒论》中,既言病又言证,有时病与证互称,但病与证是有区别的。病是全程的,证是阶段的。所谓病,是指有特定病因、发病形式、病机、发展规律和转归的一种完整的过程,如感冒、疾、哮喘、中风、疾等。所调证,是指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它包括病的原因《如风寒、风热、血、饮等)、病的部位(如表、里、某脏、某、某经络等)、病的性质(如寒、热等)和邪正关系(如虚、实等)。此外,证还能反映疾病可能发展变化的超势,并且涉及影响疾病性质的患者年龄、体质等自身因素和自然、社会环境等外界因素。证的这些特性反映着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变化之本质和全貌。总之,证会随着疾病的进退而变化,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具有时间性、阶段性、变化性的概念。症”即“症状”和“体征”,是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病人诉说的不适,如头痛、腹痛等,或者是医生检查惠者所获得的结果。同一症状可以出现在不同疾病之中,可以由多种不同病因引起,病理机制可大相径庭,但基本性质也可以完全不同。中医学中的病名是个专业术语,本身内涵不够确切,有些病是根据疾病部位命名的,如肺痛、肠痛等;有些是根据病因命名的,如伤食、中等,有些是根据临床表现命名的,如黄、消渴等。同一种病可以有不同的本质特点,更可以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证比单纯的症状或病名更能够全面、深刻、确切地揭示疾病变化的本质。
辩证论治分为辩证和论治两个阶段。所谓辩证,就是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资料、症状和体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分析、综合,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辩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及邪正之间的关系等,最后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证因此,辩证的过程就是对病人做出正确、全面判断的过程,或者说分析并找出主要盾的过程。事实上,所谓证是指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病理概括,可以认为“证是人体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反应状态。致病因子(包括外源性和内源性致病因子)作用于机体,引起机体不同的反应。不仅不同致病因子可以引起机体不同的反应,而且,同一致病因子,由于各人的体质不同,也可以引起机体反应的差异。致病因素不管多么复杂,总会作用于特定的人体,并通过人体的反应性而表现出来,而且,人体的结构和功能是有限的,故典型的反应状态也是有限的。临床上,中医就是依靠自己的感官直接从这些反应状态中获得病理信息,并通过医生的分析、综合,而最后别和判断惠者当时的功能状态,这就是辩证的实质。所以,中医学的“辩证”,是从机体反应性的角度来认识疾病,是从分析疾病当时所表现的症状和体征来认识这些临床表现的内在联系,并且以此来反映疾病本质的临床思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