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介绍
1. 设计模式的目的
设计模式是为了让程序(软件):
代码重用性
(相同代码不需要重复编写)可读性
(符合代码规范,便于其他人阅读和理解)可扩展性
,可维护性(方便增加新的功能)可靠性
(增加新功能,对原有的功能没有影响)高内聚低耦合
(模块内部紧密,模块之间低耦合)
2. 设计模式的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
(SRP)接口隔离原则
(ISP)依赖倒转原则
(DIP)里氏替换原则
(LSP)开闭原则
(OCP)迪米特法则
(DP)合成复用原则
(CRP)
2.1 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若一个类实现了两个功能 A,B,若其中 A 功能因为增加需求,需要对该类进行修改,这样可能导致功能 B 受到影响。所以应该把该类细分为两个类。
2.2 接口隔离原则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也就是说,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若接口不是最小接口,可以把接口拆成多个独立的接口。
2.3 依赖倒转原则
面对接口编程,依赖于抽象而不依赖于具体。
高层模块一般抽象,稳定,底层模块一般详细,多变。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2.4 里氏替换原则
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使用子类地对象。在子类中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
继承在给程序设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程序可移植性降低,增加对象间的耦合性,若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所有的子类。
2.5 开闭原则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程序需要进行扩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方便程序的扩展性和易于维护。
一般使用接口,然后让子类都去实现即可,这样原来的代码就不需要修改。
软件发生变化的时候,使用扩展体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
2.6 迪米特法则
也称 “最少知道原则”。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即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对于被依赖的类不管多么复杂,都尽量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 public 方法,不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2.7 合成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聚合/组合的方式,尽量不使用继承。
3. 设计模式类型
- 创建型:单例模式,工厂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原型模式,建造者模式
- 结构型:装饰者模式,代理模式,适配器模式,桥接模式,组合模式,外观模式,享元模式
- 行为型:观察者模式,访问者模式,迭代器模式,模板方法模式,命令模式,解释器模式,责任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