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记录] 设计模式 1. 设计模式介绍

设计模式介绍

参考教程

1. 设计模式的目的

设计模式是为了让程序(软件):

  1. 代码重用性(相同代码不需要重复编写)
  2. 可读性(符合代码规范,便于其他人阅读和理解)
  3. 可扩展性,可维护性(方便增加新的功能)
  4. 可靠性(增加新功能,对原有的功能没有影响)
  5. 高内聚低耦合(模块内部紧密,模块之间低耦合)

2. 设计模式的原则

  1. 单一职责原则(SRP)
  2. 接口隔离原则(ISP)
  3. 依赖倒转原则(DIP)
  4. 里氏替换原则(LSP)
  5. 开闭原则(OCP)
  6. 迪米特法则(DP)
  7. 合成复用原则(CRP)

2.1 单一职责原则

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若一个类实现了两个功能 A,B,若其中 A 功能因为增加需求,需要对该类进行修改,这样可能导致功能 B 受到影响。所以应该把该类细分为两个类。

2.2 接口隔离原则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也就是说,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若接口不是最小接口,可以把接口拆成多个独立的接口。

2.3 依赖倒转原则

面对接口编程,依赖于抽象而不依赖于具体。

高层模块一般抽象,稳定,底层模块一般详细,多变。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2.4 里氏替换原则

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使用子类地对象。在子类中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

继承在给程序设计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程序可移植性降低,增加对象间的耦合性,若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所有的子类。

2.5 开闭原则

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在程序需要进行扩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方便程序的扩展性和易于维护。

一般使用接口,然后让子类都去实现即可,这样原来的代码就不需要修改。

软件发生变化的时候,使用扩展体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

2.6 迪米特法则

也称 “最少知道原则”。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降低类之间的耦合。

即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对于被依赖的类不管多么复杂,都尽量将逻辑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 public 方法,不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2.7 合成复用原则

尽量使用聚合/组合的方式,尽量不使用继承。

3. 设计模式类型

  1. 创建型:单例模式工厂模式,抽象工厂模式,原型模式,建造者模式
  2. 结构型:装饰者模式代理模式,适配器模式,桥接模式,组合模式,外观模式,享元模式
  3. 行为型:观察者模式,访问者模式,迭代器模式,模板方法模式,命令模式,解释器模式,责任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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