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整理自华罗庚文集数论卷Ⅱ(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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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一次不定方程之解
定理一 方程ax+by=n有整数解x,y的必要且充分之条件为(a,b)∣n。
定理二 若(a,b)=1,且,为ax+by=n(1)之一解(此解之存在无问题),则(1)式之解皆可表为,。且对任何整数t,此皆(1)式之解。
定理三 设(a,b)=1,a>0,b>0,。凡大于ab-a-b之数必可表为之形。但ab-a-b不能表成此形。该定理亦可述为:若a>0,b>0,(a,b)=1,则ab-a-b为最大之整数不能由表出者。
§9 完全数
定理一 命σ(n)为n之诸因数之和。若,则。
定理二 若(n,m)=1,则。此种σ(n)乃所谓数论函数之一种。附言:数论函数之有定理二之性质者,谓之积性函数(multiplicative function)。
定义 若σ(n)=n,则n谓之完全数。例如:6=1+2+3,28=1+2+4+7+14
定理三 若为素数,则乃一完全数,且无其他偶完全数存在
大数学家欧拉曾推算出完全数的获得公式:如果p是质数,且2^p-1也是质数,那么(2^p-1)X2^(p-1)便是一个完全数。
例如p=2,是一个质数,2^p-1=3也是质数,(2^p-1)X2^(p-1)=3X2=6,是完全数。
例如p=3,是一个质数,2^p-1=7也是质数,(2^p-1)X2^(p-1)=7X4=28,是完全数。
例如p=5,是一个质数,2^p-1=31也是质数,(2^p-1)X2^(p-1)=31X16=496是完全数。
当2^p-1是质数的时候,称其为梅森素数
§10 Memsenne数及Fermat数
定理一 若n>1,且为素数,则a=2,及n为素数。
证:若a>2,则,故非素数。
若a=2而n=kl,则。
故为素数之问题,今已化为为素数之问题。命。迄今所已证明之结果为:当p=2,3,5,7,13,17,19,31,61,89,107,127,521,607,1279,2203,2281时为素数,即Memsenne数(梅森素数);
定理二 若为素数,则。
命。此名为Fermat数(费马数)。最前五个素数是3,5,17,257,65537。费马素数对分圆问题,甚有用处。
§11 连乘积中素因数之方次数
定理一 命p为一素数。于n!中p之方次数等于。此级数中仅有有限项不等于0。
证:于中有个p之倍数,有个之倍数,等等。故得定理。
定理二 命。此为一整数。
或。由定理一,于中p之方次数为。
§12整值多项式
定义 当变数x为整数时,若一多项式f(x)之值常为整数,则此多项式谓之整值多项式。
例如:整系数之多项式为整值多项式,又如亦为整值多项式。
以Δf(x)表f(x+1)-f(x),则有
定理一
定理二 凡k次之整值多项式必可表成;式中皆为整数。且对任何整数,此皆整值多项式。
定理三 对任意整数x,一整值多项式f(x)之值皆为m之倍数之必要且充分条件为;此处之意义如定理二。
定理四 (Fermat)命p为一素数,对任一整数x,必为p之倍数。
§13整值多项式
定理一 命g(x)及h(x)为二整系数多项式:,及。则。
定义 命f(x)为一有理系数多项式,若有二非常数之有理系数多项式g(x)及h(x)使f(x)=g(x)h(x)。则f(x)谓之可分解或可分化。不然,则谓之不可分解或不可化。
定理二 (Gauss)命f(x)为一整系数多项式,若f(x)=g(x)h(x),此处g(x),h(x)为二有理系数多项式。则有一有理数γ使γg(x),皆有整系数。
定理三 (Eisenstein)命为一整系数多项式,若(用这个来表示p不能整除cn吧),,且,则f(x)为不可化。
定理四 为不可化。故为无理数。
定理五 为不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