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gaowoip-com)
高沃专栏:《知识产权学院》
作者:电学部 刘利利
电学类的专利申请大多会涉及到计算机执行的程序方法类的发明专利申请。计算机执行的程序既可以通过软件著作权进行保护,也可以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那么,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申请人应该选择哪种方式进行保护才合适呢?
首先,需要了解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概念。软件著作权,顾名思义,是对软件申请著作权,属于著作权的一种,符合著作权的一些性质。比如,只要完成并申请即可获得保护,无需经过审查程序。然而专利,尤其是软件类的专利(软件类的专利只能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生效。因此,从程序上说,软件著作权的获得更加容易。
从保护对象的角度来讲,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所谓的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简而言之,就是程序代码。然而在专利中有规定明确指出程序本身(即程序代码)是不受专利法保护的。那为什么说计算机执行的程序也可以申请专利呢?那是因为,计算机程序在申请保护的时候可以以一种特殊的形式进行保护,即将程序代码所采用的构思通过文字表达出来从而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