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设计小改和型号设计大改是指对航空产品设计进行修改时的两种不同类别,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对产品适航性、安全性、操作性和性能的影响程度。根据适航规章的要求,这两种改动的处理方式和审定程序也不同。
1. 型号设计小改(Minor Modification)
定义:
型号设计小改是指对航空产品设计的修改不会对适航性、结构完整性、性能或飞行安全产生显著影响的修改。小改一般不涉及重大系统或结构的变化,修改的内容较为局限,风险较低。
典型例子:
- 内部布局的修改:例如更换座椅材料或布局,增加舱内的小型设备(如娱乐系统)等。
- 小型电气系统改动:如增加辅助电源接口等。
- 更换机上设备:如使用与原型号性能相同或相似的替换件。
处理程序:
对于小改,制造商通常可以通过自我声明进行处理,无需进行适航当局的全面审查和批准。但制造商必须记录并证明修改对安全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