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中提到的各类证件的详细介绍:
- 型号合格证
型号合格证是指确认某种型号的民用航空产品(如飞机、发动机、螺旋桨等)符合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证件,适用于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运输类飞机及相关产品。 - 补充型号合格证
当对某种型号的航空产品进行重要改动,但未达到需要重新申请型号合格证的程度时,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它用于批准航空产品的型号设计更改。 - 改装设计批准书
改装设计批准书是对航空产品进行小改的情况下发的证书,用于证明改动后的设计符合适航规章。 - 型号认可证
型号认可证适用于进口的民用航空产品,确认其符合中国适航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原设计国的型号合格证,并进行审查。 - 补充型号认可证
当进口的航空产品已经获得型号认可证,但进行了设计更改时,申请补充型号认可证,以确认改动部分符合中国适航要求。 - 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
该证书适用于航空产品零部件的设计,确保其符合适航规章及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适用于零部件的单独设计和审批。 -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确认制造商能够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和质量体系生产航空产品或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