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是面向对象的三大特征之一,继承可以解决编程中代码冗余的问题,是实现代码重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2)继承是软件可重用的一种表现,新类可以在不增加自身代码的情况下,通过从现有的类中继承其属性和方法,来充实自身内容,这种现象或行为就称为继承。此时,新类称为子类,现有的类称为父类。
(3)继承最基本的作用就是使得代码可重用,增加软件的可扩充性。
(4)Java中只支持单根继承,即每个类只能有一个直接父类。
(5)继承表达的是“XX is a XX”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如Dog is a Pet.
(6)继承的语法格式如下:
[访问修饰符] class <SubClass> extends <SuperClass>{
//代码
}
-->在Java中,继承通过extends关键字实现,其中SubClass称为子类,SuperClass称为父类或基类。
-->访问修饰符如果是public,那么该类在整个项目中可见。
-->若不写访问修饰符,则该类只在当前包中可见。
-->在Java中,子类可以从父类中继承以下内容:
》 可以继承public和protected修饰的属性和方法,不论子类和父类是否在同一个包里。
》 可以继承默认访问修饰符修饰的属性和方法,但是子类和父类必须在同一个包里。
》 无法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