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诊断试剂的三种开发路径

前提资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CMDE);
  国家药监局(NMPA);
  《与抗肿瘤药物同步研发的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伴随诊断的开发;
  《抗肿瘤药物的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伴随诊断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
 

试剂注册检过程如下图:
试剂盒申报过程
  依据 伴随诊断试剂盒申报中的临床试验药物开发中的临床试验 是否是同一个,可产生三种开发路径,简述为 同步、桥接、跟随。

1、伴随诊断试剂的三种开发路径

  图片来源于参考资料:
三种方式比较

1)同步开发(药物临床试验):这是对开发最可行、最经济的方式。
  试剂与药物同步开发,同步递交申请,CMDE和CDE协同审评,最终目标同步获批上市。目前中国已上市伴随诊断中,尚无同步开发的产品。
  可理解为 伴随诊断试剂开发过程 与药物临床试验阶段数据 完全同步,相互证明

2)桥接开发
  桥接试验适用于药物上市后,试剂厂家后续开发的伴随诊断试剂的情形,或药物虽未上市,但伴随诊断试剂在药物临床试验完成后进行申报的。

3)跟随注册(一致性比对)
  如果诊断企业无药企合作伙伴或者最初临床试验中使用的样本无法获得,可使用跟随注册的方式证明其分析性能,伴随诊断试剂开发过程跟药物临床试验阶段数据无关联。这也是一般性伴随诊断试剂的主要开发方式

  相对于以上两种临床试验方式,一致性比对的方式最为简单,但伴随诊断的临床证据力度亦不如以上两种方式。一致性比对是采用申报试剂与已上市伴随诊断试剂进行比较研究的方式。一致性对比仅能评价与已上市伴随诊断试剂检测性能的一致性,无法评价申报试剂在药效评价方面的性能。

2、美国的常用方式

  美国 FDA 批准的伴随诊断试剂除了 HER2 和 EGFR 等非常经典的靶点有后续开发的多个产品,其他靶点则以原研的伴随诊断试剂为主,多为试剂与药物共同上市,后续开发的伴随诊断试剂较少,而我国基本均为后续开发的伴随诊断试剂。

3、我国的发展趋势

  对于伴随诊断试剂与药品共同开发共同申报的情况,如何实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与药品技术审评的联合同步审批,是目前急需解决的审评模式上的突破。
  针对以上问题,医疗器械监管部门结合我国伴随诊断试剂的发展现状,已制定了《已上市抗肿瘤药物的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并于去年8月份已对外征求意见,将于今年正式发布,该指导原则将针对已有抗肿瘤药物上市而后续开发的伴随诊断试剂注册申报应如何提交临床试验证据进行了指导。同时针对与抗肿瘤药物共同开发的伴随诊断试剂后续亦会出台相应的指导原则,对实现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与药品技术审评的联合同步审批的审评模式进行探索。

 
参考资料:
1、美国 FDA 批准的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证据的分析
与思考- 分子诊断与治疗杂志 2021 年 5 月 第 13 卷 第 5 期

2、肿瘤领域『伴随诊断』行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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