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7 不要只举一个例子
有时,我们会出于举例证明的目的而只举一个例子。仅凭朱丽叶的例子或许可以为早婚提供例证。但对于概括而言,单一的例子几乎毫无帮助。朱丽叶也许只是个例外。一位异常不幸的亿万富翁并不能证明有钱人普遍都不幸福。我们需要不止一个例子。
错误:
炸薯条不健康(高脂)。
因此,所有快餐都不健康。
正确:
炸薯条不健康(高脂)。
奶昔不健康(高脂、高糖)。
炸鸡和吉士汉堡包不健康(高脂)。
因此,所有快餐都不健康。
这个“正确”的说法可能还是没有说服力(规则11会回到这个例子),但可以说,它显然远比那个“错误”的说法耐人咀嚼。
在对少数几个事物进行概括时,最有说服力的论证应该考虑所有,或者至少大多数个体。例如,对你的兄弟姐妹进行概括时,应该把他们一个一个地全部考虑进去,对太阳系所有行星进行概括时也应如此。
对更多的事物进行概括时则需要提取样本。我们当然无法列举出历史上所有早婚的女性。然而,我们在论证时必须用某些女性作为其余女性的样本。需要多少样本部分取决于它们的代表性如何,下一个规则将谈到这个问题。它还取决于这些被概括的事物的规模。通常,规模越大,需要的例子就越多。证明你的城市里尽是名人,要比证明你的朋友都是名人需要更多的证据。后者取决于你有多少个朋友,有时甚至两三个例子可能就足以证明你的朋友都很了不起。但是,除非你的城市小得可怜,否则,你需要拿出很多的例子才能证明你的城市里尽是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