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编写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
*****
所有单体制度。
制度起草时须严
格遵循规范进行起草,公文印发时的制度附件也须符合本规范。
制度汇编或单行本的印刷版式、
打印设置、
装订要求须遵照中国
*****
的印刷要求进行排版、印刷、装订,此处不另行规范。
第二条
制度编写总体要求
(一)
依法合规:
制度应正确体现法律法规、
相关政策及公司上
位制度要求,不得与上述规范性文件存在矛盾或冲突。
(二)
全面具体:
制度应将所涉及到的业务逐一阐明,
制度内容
尽量细化,明确流程,体现闭环管理的思想。对所规定的适用范围、
操作步骤、评价标准等要具体、明确
。
(三)
严谨规范:
制度撰写时应严格依照制度模板进行撰写,
符
合格式规范。
制度的行文用语应尽量准确,
不使用弹性语言和模糊性
描述。
第三条
制度标题规范
(一)
制度统一按照“适用范围
+
制度内容
+
体现制度属性的名称”
进行命名。
“适用范围”是指该制度施行时所涵盖的范围,一般使用简
称,
如“中国
*****
能源公司”等;
“制度内容”是指该制度针对哪些内容做
出了规范,
如“煤矿安全管理”等;
“体现制度属性的名称”指基于制度属
性对该制度的命名,如“章程”
,
“规定”
、
“办法”
、
“细则”等。
根据属性,不同制度应使用不同名称。纲领类制度可使用章程、
纲要;
原则类制度可使用规定;
实施类制度可使用办法、
细则、
规范、
守则、规则、预案。
(二)制度的“试行”
、
“暂行”等版本说明,以括号括起来放在标题
下方。
如无,
则说明是正式版本。
制度的生成和修订记录等修订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