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 原则,它具体是指:
S—Specifice(明确具体的),所谓具体就是与任职人的工作职责或部门的职能相对应,所谓准确就是目标的工作量、达成日期、责任人、资源等都是一定的,可以明确的。
M—Measurable(可衡量的),就是指目标应该有一组明确的数据,作为衡量是否达成目标的依据。如果目标无法衡量,就无法为下属指明方向,也无法确定是否达到了目的。
A—Achievable (能达到的),目标必须是可接受的,即可以被目标执行人所接受。这里所说的接受是指执行人发自内心的愿意接受这一目标,认同这一目标。
R—Realistic(现实的),现实可行的是指在现实条件下是否可行,可操作。目标设定时,一方面要正确评估达成目标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如技术条件、硬件设备、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等,另一方面是正确理解更高层的公司目标。
T—Timetable(时限的)。有时间限制的市值目标设置要具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作任务的权重,事情的轻重缓急,你订出完成目标项目的时间要求,定期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的变化情况,以方便对下属进行及时的工作指导,以及根据工作计划的异常情况变化,及时的调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