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今天无意中又在群里见到了一道大一时纠结无比的题目,当时各方有争议。今天上班摸鱼时作了些查证,现在把相关的资料在这里做一个总结。
万恶之源
求极限:
两种观点
观点一:由于
观点二:由于当
争议核心
我们可以看出,这里争议的核心在于,函数极限的存在是否依赖于函数在该点处的去心邻域内有定义。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教材定义是不同的。在同济七版的高数教材中,使用的便是要求在去心邻域内有定义的版本(懒得打一遍了):
类似的定义在国内很多数学分析中也是如此。
而Rudin的数学分析等教材则采用了不同的定义。我们看看[1]中的定义方式:
令是一个定义在实数集子集上的函数,令是的一个极限点,是一个实数,我们说
如果对于任意的正实数,总存在正实数使得对于,只要有,就有.
注意到这里并没有规定函数在
作者观点
首先,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定义问题。得到1还是不存在,取决于采用哪种定义方式。对于期末要考高数、数分以及考研的人,可以选择记住不存在的那个答案及原因,然后关闭这个文章。如果想再听我扯两句,可以把剩下的一点看完。
由于定义是人的规定,自然没有对错之分。但定义本身应该合理,有包容性,且符合直觉。我们下面要探讨的,就是对于类似于原题的这种式子,让它们得到通用的结果和规定极限不存在,哪个更合理。我的倾向是去掉去心邻域的要求更合理。
举个例子:我们考虑函数
反过来,我们考虑另一种极端的情况:函数
如果从直觉上还是接受不了上一段的极端情况,我们再从极限的思想本质说说。
(函数的)极限的思想是,当自变量足够接近极限点时,因变量足够接近极限值。注意到两个地方说的都是“足够接近”,而“足够接近”与“可以连续逼近”本身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也就是说,为了表达“足够接近”,完全不需要要求“连续逼近”。
如果说上述理由还不足以让你接受,那么下面这个理由你就不得不接受了,因为它也来自于同济大学的高等数学教材,它就是海涅定理:
海涅定理:
事实上,这里是笔者对同济大学高等数学书的设置有质疑的一个地方。这个定理事实上是建立在参考文献中的那种定义方式的,但它给出的定义确实要求去心邻域有定义的版本,这事实上是不自洽的:对于这道题,有人套定义得到了不存在的结果,有人用海涅定理得到了1的结果,自相矛盾了。
写在最后
笔者已经很久没有思考过数学分析中的问题了,这篇文章中的大部分也是以前思想的总结。只是当时在群里传播了不存在的解法,时隔多年又有学弟问起,而自己后来也有过考证,因此才打算在此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两种定义,各有各的道理。如果你认为另一种更合理,我无意也无精力讨论。只要搞清楚了争议的核心是定义,便无需纠缠过多了。
参考
- ^Spivak, Michael (2008). Calculus (4th ed.). Houston, Tex.: Publish or Perish. p. 96. ISBN 978-091409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