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中秋之际,走进刘易斯的S4 刘易斯逻辑之十

本文介绍了C.I.刘易斯的S4模态逻辑系统,揭示了模态逻辑从S4开始区分正规与非正规的重要转变。S4系统引入了必然性规则,并通过公理C10处理了叠置模态问题。刘易斯的S4与冯莱特的M'系统和哥德尔的可证性系统等价,标志着正规模态逻辑的开端。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标题庚子中秋之际,走进刘易斯的S4 刘易斯逻辑之十

轻松了几天,因旅游和俗务暂且中断了对于C.I.刘易斯的关注。眼下临近中秋佳节之际,我该回到他的严格蕴涵理论的路径上了。心中存有一个小小的期盼,争取在这个特殊的庚子中秋降临之前,当一轮满月挂在天空,银色的月光弥漫苍穹,有可能灌窗而入,就在这个时刻,我已经从C.I.刘易斯的S3,走进了他的S4。
从S3迈向S4,是模态发展史上的一个节口。刘易斯的S1,模态还隐藏在严格蕴涵的初始观念之后。这个S1系统,他认为,虽然在假设上更为经济,但只能算是一个普通演算系统。刘易斯的S2,才是他偏爱的智力奉献。正是这个一致性演算系统S2,让模态函项从后台走向前台,严格蕴涵开始了被模态逐渐替代的发展进程。而S3则是刘易斯早在1918年的《符号逻辑概览》中出现的系统,然后在其1932年的《符号逻辑》一书中,以附录形式予以整理,看作是其S2的扩张。而正是这个以不可能性公理为特征公理的S3系统,使得新生的模态,又开始有了新的分野。
现在轮到S4了,有趣的是,你在刘易斯的两本著作的正文中看不到这个S4。S1和S2出现在1932年的著作中,S3出现在1918年的著作中。而S4,同时也包括S5,它们仅出现在《符号逻辑》一书的附录《严格蕴涵系统的结构》之中。
何谓S4?用刘易斯的语言:

S4,从公理集合(B1-B7,还有公理C10)推演而得,含有所有S3的定理,另外加上公理C10的逻辑后承。公理A8(不可能公设)和B8(一致性或者可能性公设),在S4中可以推出。S4与公理C13不相容,但它与C11和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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