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交叉持股合并报表
库藏股法的理论基础是合并报表理论中的母公司理论。从母公司对子公司控制角度出发,将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少量股份视为母公司自身的库藏股。认为子公司所持有的母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资产负债表中不应作为流通在外的股份来处理,应该看成是母公司借控制的子公司而购回本公司的股票,而不是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因而不涉及利润分配问题。其方法同不存在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时的情况是一样的。库存股法采用母公司理论,忽视了少数股权对母公司利润的分享,造成了少数股权利润的低估。
交互分配法的理论基础是实体理论,承认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投资行为,在对母子公司各自利润进行分配时考虑少数股权对母公司净利润的要求权。理论前提是双方对对方均有重大影响,权益法是将各自的净利润进行循环分配的前提。因此首先涉及相互之间投资收益的确定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处理所有者权益的抵销问题。在母子公司相互持有对方股份的情况下,互以对方的净利润为基础确认计量投资收益,也就是包括以对方当期净利润为基础确认计量的投资收益在内的净利润,又成为对方确认计量当期投资收益的基础。由此,需要采用交互分配法以合理计算确定各方的投资收益。
我国采用库存股法,并按如下操作:母子公司有交互持股情形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7.1. 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合并
7.1.1. 母子交叉案例

注:经营净利润为不含投资收益的净利润。
7.1.2. 权益法合并报表

【解释】必须先在这一步抵消因库存股股利计提的盈余公积,否则就会留到
P
股权投资和
S
权益抵消时分配部分给少数股东权益,这样是不合理的。

【解释】
112
=80+80×90
%
-40
=
117.4
+
0.6(
分录
c)
-6
(
分录
b)
相当于以不考虑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的情况下的未分配利润,也就是只考虑
S
公 司自身经营净利润及自身形成的经营未分配利润。

【解释】正如
c
分录之前的调整已经把交叉持股中
S
持股母公司
P
的股权投资及净利润影响抵消,后头抵消股权投资及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都不要考虑
S
持股
P
的影响,只考虑
S
的自身经营净利润导致的利润分配、年末未分配利润,以及
S
自身经营净利润在母公司与少数股东之间的分配。
交叉持股权益法合并底稿

权益法调整的分录还有一种简单的编制过程
就是将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票在合并报表中作为“库藏股票”处理
,
并按成本记录,
涉及权益法调整、留存收益之间的分配抵减分录不考虑相互持有关系,在分配净收益时不考虑持有关系。



权益法交叉持股合并
—
另一种简单理解

7.1.3. 成本法合并报表
基于成本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无需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将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其关键问题是确定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包括购买日(或合并日)少数股东权益和购买日后(或合并日后)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
下述处理只讨论成本法交叉持股合并的特别处理,公允价值调整及内部交易抵消与权益法基本一致。
(1) 购买日(或合并日)的会计处理在购买日(或合并目)编制合并报表时,只需确定少数股东权益,无需考虑少数股东损益。
少数股东权益是指少数股东投资者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在交叉持股情况下,子公司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反映的是子公司享有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少数股东投资者享有母公司的权益体现在享有子公司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份额中,已在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因此,在计算少数股东权益时,只需考虑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其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1) 抵销子公司对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借:库存股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抵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
借: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
通过上述抵销分录,即可确定合并日(或购买日)的少数股东权益。
(2) 购买日后(或合并日后)的会计处理
在购买日后(或合并日后)编制合并报表时,既要确定少数股东权益,也要确定少数股东损益。
少数股东损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投资者享有本期合并报告主体的净利润,包括享有子公司净利润的份额和因子公司对母公司投资享有母公司净利润的份额两部分。在计算享有净利润份额时,母子公司均应剔除因分派现金股利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少数股东权益由两部分内容构成,一是购买日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二是购买日后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其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a. 抵销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购买日或合并日抵销分录相同)
借:库存股
贷:长期股权投资
注:如果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投资后按权益法核算,除了抵消初始投资成本,还需要抵消权益法核算确定的变动,即子公司个体报表确认变动的相反分录。
b. 抵消合并日(或购买日)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与购买日或合并日抵销分录相同)
借: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c. 确定合并日(或购买日)后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
i. 购买日后本期的会计处理合并日(或购买日)后确定本期少数股东权益变动需考虑的因素包括: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因子公司资本公积等的变动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因母公司资本公积等的变动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因子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因母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
会计处理如下:
a. 确认少数股东损益
本期少数股东损益
=(子公司本期净利润一因对母公司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持股比例+(母公司本期净利润一因对子公司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持有母公司投资比例×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借:少数股东损益
贷:少数股东权益
b. 因子公司资本公积等的变动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
因子公司资本公积等的变动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
=子公司本期资本公积变动影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借:资本公积
贷:少数股东权益
或作相反分录。
c. 因母公司资本公积等的变动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
因母公司资本公积等的变动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
=母公司本期资本公积变动影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子公司持有母公司投资比例×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借:资本公积
贷:少数股东权益
或作相反分录。
d. 因子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
因子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影响的少数股东权益
=子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借: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权益
贷: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e. 母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对少数投资者来说,一方面因母公司宣告现金股利会减少少数股东权益;另一方面,因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会增加少数股东权益。二者相等,不影响少数股东总额,但应将子公司投资收益抵销,计处理如下:
借:投资收益
贷: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案例继续使用权益法交叉持股的案例
成本法合并合并对库藏股及库藏股股利的抵消与权益法一致,不同的是只需要将 S 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的部分剔除即可。
步骤就是将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票在合并报表中作为“库藏股票”处理, 并按成本记录。涉及权益法调整、留存收益之间的分配抵减分录不考虑相互持有关系,在分配净收益时不考虑持有关系。
下面只做合并日后的合并报表
a.
期初股权投资与权益抵消

【注意】这里存在一个假设,期初盈余公积及期初未分配利润不含库存股股利收益
的留存,否则要扣除。

如最前面的提示,不考虑持有库存股的影响,使用净利润扣除投资收益后的经营净
利润分配少数股东损益,才不存在交叉损益。

个别报表分配股利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相当于少数股东收回投资。合并报表上恢复利润分
配,认为在合并报表角度子公司
S
不存在利润分配,将分配的利润恢复。但实际上少数股东权益
享有的股利已经发放资金并减少了净资产,在恢复利润分配增加权益的情况下,也必须减少权益
(减少的少数股东权益),才能使得恢复分配的利润不会导致权益虚增。而母公司获得的股利就
不需要这么处理,因为一方面母公司收到的股利也纳入了合并报表,还在同一个会计主体内,另
一方面母公司的投资权益法调整只考虑了净利润扣除股利的部分对股权投资的调整,相当于股
利已经减少了以净利润为基础计算调整的股权投资。


这个步骤恢复的利润分配增加的是
S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成本法交叉持股合并

7.2. 子公司交叉持股合并
在兄弟附属结构相互持股图示中,母公司不是相互持股关系中的一员,而子公司
C
拥
有子公司
B
的
40%
股权,子公司
B
拥有子公司
C
的
20%
股权,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
利用联立方程在附属公司中分配净利润和股东权益。

子公司间交叉持股不能使用库藏股法,因为子公司之间的权益不能冲减母公司的权益,
接下来将是用交互分配法。处理的关键在于权益法调整及抵消要在个别报表经营净利润的
基础上进行。
7.2.1. 子公司交叉案例
案例:

后续计算均保留零位小数
关系图

7.2.2.
权益法合并报表
(1) 首先,设 B 公司的利润为 B,C 公司的利润为 C,可以联立如下方程: B=50+20%C
C=60+30%B
联立方程组后,解得
B=66
,
C=80
(注:实务中如果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为了合并报表之目的,中间层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按权益法模拟调整,而不论实际持股比例高低和影响力大小。)

c.
A 公司补做对 B 的权益法调整
,
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 40
贷:投资收益
40
A 公司分享B 公司利润为66×60%=40

【注意】案例中个别报表只有考虑了经营净利润,未作投资收益,所以合并报表上的权益法调整没考虑个别报表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否则调差额。

【解释】实际上这笔分录中就是一般权益法合并中的分配少数股东损益的分录,借
方应该还有“年初未分配利润”,贷方还有“利润分配”。由于本案例中不涉及
年初及利润分配,所以为零不存在,导致本年利润就是未分配利润。后续分录同
类情况不再解释。


【解释】由于
C
的权益已经与
A
的股权投资抵消,
C
的权益中只剩下少数股东权
益,
B
对
C
的股权投资只能和
C
的少数股东权益抵消。从另一个方面来讲,
A
对
C
的
投资抵消只考虑了
A
、
C
之间的投资关系,所以少数股东权益多分配了
(
分配了
30%)
,
C
的少数股东权益在
A
的最终合并报表角度为
1
-
A
直接投资比例
70%
-
B
直
接投资比例
20%
=
10%
。所以要将
B
对
C
权益法调整后的股权投资余额冲减
C
的少
数股东权益,此余额也正好等于
C
权益(经权益法调整后)的
20%
。

【解释】实际上就是对分录
a
的重分类。将权益法调整分录
a
中,
B
确认持股
C
享有
的投资收益在
A
层面的最终合并报表角度是不存在的,需要将投资收益抵消。这
部分投资收益在
A
对
C
股权投资与
C
的权益抵消分录
f
中,已经将
C
的净利润中除了
A
直接持股享有的部分以外的
30%
部分分配给了少数股东损益,所以这部分重复
的金额已经不再
C
的未分配利润中了,而是在少数股东损益中。所以抵消投资收
益的同时对方科目是抵消少数股东损益。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部分
20%
股权享
有的投资收益实际上在
A
与
C
的抵消时当做少数股东损益了,所以要抵消少数股东
损益。
我们还可以通过以下的另一种思路的分录理解这个处理。
借:投资收益 24
贷:少数股东损益 24
由于f分录中分配的少数股东损益只是在A、C角度,分配的比例并不是A最终合并报表角度所以不正确,因此我们可以先将f分录中分配的少数股东损益假设全部归属于母公司A,这部分比例是30%。这样A分配的就是100%。但实际上A对这部分享有的只是B持有的那20%,其中10%最终是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所以我们就再做下面的分录将投资收益拿出一部分给少数股东。
借:少数股东损益 8 79.8×10%
贷:投资收益 8
h. 再抵消C 对B :
借:少数股东权益 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
借:投资收益 20 66×30%
贷:少数股东损益
20
【解释】实际上就是对分录b的重分类。与分录g的解释相同。最终结果是这样的相当于
借:少数股东损益 6
投资收益 20
贷:少数股东权益 26
【总结】:为何在A的最终合并角度B、C的少数股东权益比例是10%呢,B的少数股东比例为何不是甲持有的10%加上乙公司间接持有的B 3%=10%×30%之和13%呢?同理, C的少数股东比例为何不是乙持有的10%加上甲间接持有C的2%=20%×10%之合计12%呢。
解释。(1)在交互分配法的联立方程中求解的净利润中包含相互持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这也是交互分配法的目的),然后根据此净利润权益法调整增加各方享有被投资方的净利润得到个别报表净利润。所以C的净利润中包含按30%持股比例确认的享有B的净利润,而C公司按10%确认乙公司享有的少数股东损益时使用的是C 公司的净利润,所以10%中已经含有了间接享有的B公司的归属于集团少数股东乙的损益,不需要再加3%的部分。用公式来讲:
C的净利润=C经营净利润+C享有B的净利润=交互分配法确认的80。
乙享有C10%净利润=(C经营净利润+C享有B的净利润) ×10%
=C净利润×10%+B净利润×30%×10%
所以说,确认乙持有的10%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就已经包含了间接享有的部分。甲持有的10%少数股权权益及损益也是同样的道理。这就是单行合并的奥妙。
子公司交叉持股权益法合并底稿

7.2.3.
成本法合并报表
(1)
如果采用成本法合并,只需计算出少数股东所占有的
B
和
C
的份额,即可直接做
出抵消分录,无需作权益法的调整,方法如下:
联立方程组B=50+20%C
C=60+30%B
计算出:B=66,C=80
(2) 计算少数股东所占有部分,对于整个集团而言,有两个少数股东,分别是甲公司占有B 公司10%的股权,乙公司占有C 公司10%股权,少数股东本期收益计算如下:
甲公司少数股东损益=66×10%=6
乙公司少数股东损益=80×10%=8

甲乙两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乘以甲乙少数股东权益比例计算分配给少数股东的权
益。

【总结】根据交互分配法的原理和目的,计算出来的
B
与
C
的净利润已经包含按持股比例
享有对方的净利润(交互分配法怎么感觉就是单行合并啊),而
B
与
C
的少数股东再在计
算出来的
B
与
C
净利润基础上计算少数股东损益,就包含了少数股东享有的
B
与
C
自身经
营净利润,以及少数股东享有的
B
与
C
按持股比例确认的享有对方净利润。也就是少数股
东间接享有的的净利润已经包含在按
10%
确认的损益,无需再重复确认。股东权益作为对方
科目也是一样的道理。

本案例做的稍微简单,实务中个别报表可能会存在分配股利和计提盈余公积,在成本法抵消
投资和分配少数股东利润前,应先抵消及还原个别报表已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利润分配。
见高级会计学 比姆斯 29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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