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4年推广实施的《巴塞尔协议II》监管要求,银行的监管主要从三个角度入手:
1.资本充足率要求;2.监管部门外部监督要求;3.信息披露规范
三者合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其中资本充足率要求又是监管的核心。
现代银行监管的首要指标,就是强制要求银行自有资本保持在风险加权资产的一定比例之上,即资本充足率要求。(用融资炒股理解)
我国将银行分为系统重要银行和其他银行,被归入系统重要银行的,代表对我国金融系统具有重大影响力。目前我国系统重要银行一共有6家,中农工建交+招商银行。
资本的分类
监管口径的银行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三类。
核心一级资本=净资产 - 净资产里其他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银行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除保险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的少数股东权益
(1)净资产里其他资本工具及其溢价:暂时包含两样:1.带有强制转普通股条款且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2.可转债里包含的权益部分。
(2)如果银行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里,有除了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则加回这些金融机构中少数股东权益中的核心一级资本。----意思就是说,下属子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中属于少数股东所有的那部分核心一级资本,在监管者眼里,也是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若银行真出了问题,下属子公司名下的资产,同样要负担起债权人的责任。(怀疑少数股东权益为印刷错误)
其他一级资本:
(1)净资产里其他资本工具及其溢价:1.带有强制转普通股条款且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2.可转债里包含的权益部分。
(2)子金融机构公司(出保险公司以外)少数股东权益中属于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即子金融机构少数股东权益中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的权益部分)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主要包括:1.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2.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3.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工具:主要指发行期限大于五年的、无担保的、约定受偿顺序排在股东之前但在存款人之后的债券。这些债券,距离到期日前大于等于五年、四年、三年、二年、一年时,分别按照面值的100%、80%、60%、40%、20%计入二级资本。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监管部门对银行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有最低要求,超过最低要求的损失准备为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跟前面一样:银行下属子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除外),中少数股东权益中的二级资本部分可计入银行二级资本。
我国银行的资产重估,没有计入二级资本。
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资本总量/分析加权资产总量
资本充足率越高的银行,意味着杠杆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