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投资
一、投资
1、投资的含义
在现实生活中,投资通常被理解为购买证券、土地和其他资产的行为。
而在经济学中,投资是对用于未来生产更多物品和服务的物品的购买,它是资本设备、存货和建筑物购买的总和。
2、投资主体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投资主体可以是政府部门和机构、私营部门、个人。
3、投资的目的
私营投资主要集中在竞争性行业,利润最大化是其首要目的。
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自然垄断行业、公共产品部门,即市场失灵的领域,其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国民经济效益。
4、投资的分类
(1)按投资具体形式划分:固定投资、存货投资。
通常将存货投资变动情况作为判断国民经济运行变化的重要先行指标。
(2)重置投资
资本总量会因投资的变化而变化,从会计学角度看,对资本磨损的补偿就是折旧,也叫重置投资。
(3)净投资
每年新增的资本为净投资,净投资 = 总投资 - 折旧(重置投资)
(4)总投资
总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
(5)自发投资
又叫自主投资,指不受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影响,由人口、技术、资源、政府政策等外生变量所引起的投资。
(6)引致投资
又叫诱发性投资,指受国民收入影响,随国民收入变化而变化的投资。例如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
国民收入提高,消费需求扩大,导致投资增加。
国民收入降低,消费需求缩小,导致投资减少。
(7)有形投资
指对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及设备工器具的投资。
(8)无形投资
指没有实物形态,以某种特殊权利、技术、知识等价值形态存在于企业并长期发挥作用的资产。
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
5、投资统计
(1)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户投资组成。
(2)20世纪90年代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出现过两次调整,第一次在1997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第二次在2011年,由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6、投资宏观调控的目标
投资宏观调控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其最终目标当且应当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一致。
即促进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与国际收支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7、投资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
①调控投资总量,保持合理投资规模。
②调控投资的产业结构和部门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③调控投资的地区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④调控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⑤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的制度环境和市场条件。
8、主要调控方式和手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投资宏观调控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其主要手段有: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计划指导和信息引导、法律手段、必要的行政手段。
经济政策主要指货币政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地区政策等。
经济杠杆主要包括利率、汇率、税收、价格等手段。
计划指导和信息引导的主要实现手段有①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②制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发展规划、③建设国家和地方重大建设项目库。
法律手段指的是与投资宏观调控直接相关的各种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法律法规。
必要的行政手段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等。
9、近期工作的重点
①持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②扩大有效投资。
二、投资与工程咨询
1、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①规划咨询(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的编制)。
②项目咨询(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
③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④全过程工程咨询。
第二节 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实施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有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本金制度
1、重点题目1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明确提出,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落实哪些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2、重点题目2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主要内容?
(1)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①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
②分类实施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
③按照投资项目性质,规范确定资本金比例。
(2)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①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25%调整为20%;
②机场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维持25%不变;
③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维持20%不变,其中,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下调不得超过5%。
(3)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
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
不得认定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的情况包括:
①存在本息回购承诺、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条件。
②当期债务性资金偿还前,可以分红或取得收益。
③在清算时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务性资金。
④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统筹使用本机预算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可按有关规定将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4)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1、适用范围
国家计委于1996年制定并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2、项目法人的设立及职责
(1)设立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投资方代表组成。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3)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三、招标投标制度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境内招标采购活动的两大基本法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两大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
2、政府职责及分工
(1)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2)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
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3)财政部门
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监察机关
依法对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公共航空和AI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预算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4、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分为①公开招标、②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6、公开招标的流程
①招标——>②投标——>③开标——>④评标——>⑤中标。
①招标的主要工作
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选择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预审文件等。
②投标的主要工作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
③开标的要求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④评标的要求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的代表、有关技术及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⑤中标的主要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表明排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总和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工程监理制度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指出,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且与被监理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2、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规模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工程类型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
对于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或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如: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五、合同管理制度
1、建设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负责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对应价款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禁止内容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3、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4、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5、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六、其他制度规定
1、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①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②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③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节能管理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可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节能报告应由建设单位编制。
项目节能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概况
2)分析评价依据
3)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
4)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
6)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第三节 投融资体制改革
投融资体制是指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总称。
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此应采取的措施
(1)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2)“三个清单”管理制度
(3)优化管理流程
注:三个清单指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
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完善政府投资体制,为此应采取的措施
(1)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
(2)安排政府投资资金
(3)规范政府投资决策程序
(4)优化政府投资报批流程
(5)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
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需创新融资机制,为此应采取的措施
(1)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2)充分发挥政策性、开放性金融机构积极作用
(3)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
(4)加快构建更加有效的投融资体制
4、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5、政府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
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为直接投资。
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形式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为资本金注入。
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为投资补助。
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为贷款贴息。
第四节 投资政策
1、投资政策包括利用外资政策、对外投资政策、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发展政策。
2、利用外资政策
利用外资政策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2019年出台《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法律法规层面正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3、对外投资政策
概念: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我国对外投资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
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实行备案。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4、作为投资政策之一的对外投资政策,主要包括
①对外投资
②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③对外投资项目管理
④深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
5、作为投资政策之一的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主要包括
(1)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①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②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③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
④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
⑤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
⑥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2)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①明确工作目标
②聚焦重点领域
③健全保障机制
④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