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海外公司出海须注意三大税务风险

企业注册海外公司出海须注意三大税务风险
近年来,中国企业纷纷走出国门走上国际大舞台,再加上国家政策支持企业积极的"走出去",企业出海的浪潮越发汹涌。但由于部分企业尚处于境外投资的起步阶段,缺乏对地区间经济形势、税法制度等的了解,加之对跨境税收业务管理了解不充分、处理不规范,导致面临诸多涉税争议和风险。
少缴税款或其他税务风险
举个例子:
国内A公司是主营三类医疗器械的中型企业,为提升技术优势,委托境外B公司进行技术研发。虽然,境外委托研发的业务属于免税范畴,但是A公司随后开展了与B公司的收购谈判工作,并初步达成对B公司的收购协议。
对此,A公司认为收购行为属于公司内部投资行为,无须第一时间报告税务机关。因此,A公司虽对境内税务机关申报了对外支付委托研发的相关备案,但并未告知其收购B公司股权的情况。
从税务角度分析,如果该委托研发服务是A公司对B公司完成收购行为后完成的,则该笔服务构成了境外关联交易,税务机关需深入核查其交易的真实性,以及A公司是否对该笔关联支付在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了税前成本扣除。后境外税务机关对A公司与B公司的技术转让协议和收购协议产生了质疑,并发起反避税调查,导致A公司的相关收购业务与技术研发项目都陷入了停滞。
很多境外税务机关,常采用谈判和互动的方式解决企业涉税问题,对于企业未主动申报关联信息或其他重要信息的行为,给予的税务处罚往往较重。
如何应对?
企业主动告知税务机关其海外收购信息与经营情况,避免产生由于关联交易而导致少缴税款或虚列成本的风险。同时,在不了解相关税收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切勿盲目判断,而应第一时间咨询税务机关或涉税服务专业机构,寻求专业的政策支持。
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风险指的是各国在各自行使税收管辖权时,会造成对走出去企业的同一笔所得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我国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间重复征税,即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仍然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问题,特别是企业被对方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补税,将面临双重征税的问题。
企业可以利用双边税收协定化解涉税风险。不同税收管辖权地区之间通过签订税收协定分配跨国经营及投资所得的征税权,从而提高税收确定性,并通过开展税务合作与双边磋商解决涉税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与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税收协定能够在多方面给我国纳税人境外投资经营等活动提供帮助和支持。比如常设机构利润归属、非歧视待遇、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税收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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