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省级大数据局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许多省份的“自选动作”,对完善地方政府数据治理体系意义重大。研究发现,省级大数据局的机构设置多突出大数据发展和管理职能,主要有省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挂牌机构三类,职能配置整合了大数据决策、执行与监督管理权,总体上呈现出相对集中大数据管理职能和从侧重行业管理、政务管理转向大数据综合治理的大趋势。当前,省级大数据局运行中仍存在机构性质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职能配置不科学等挑战。优化地方大数据机构职能体系,亟需明确大数据行政管理职能的内涵外延,合理划分大数据局与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多元主体共建共享的数字政府体系。
关键词:大数据;大数据局;行政管理;数据治理;机构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政府设立大数据管理局是机构与行政体制改革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向。从宏观层面看,设立大数据局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政府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在中观层面,大数据局整合原分散于地方发改、经信等多个部门的相关职能,为构建统一高效的地方政府数据治理体系探索了有益经验。具体而言,大数据局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当前政府大数据治理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有效提升了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截至2018年,全国副省级城市及以下市县建立了近百个名称各异的大数据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