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对照《认定管理办法》及申报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3、审查备案。市科技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备案审查,对审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颁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证书,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
二、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高企、政策项目申指导 Z询见个人简介 有LX方式)
1、对首次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重新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新落户我县的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三、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