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字化应用费用测算规范(报批稿)》于2023年11月18日实施,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主要适用于重庆政务数字化应用项目的费用测算。我司基于专业第三方信息化项目造价机构角度,从标准创新点、定制软件开发费测算要点、运维费测算重点、标准涉及的人员单位汇总、基于标准造价机构可开展业务等五个方面,对标准要点进行归纳:
01
标准创新点
1.标准创新提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能力组件等在费用测算中的要求,促进集约化建设,实现财政投资降本增效
2.国内首次明确提出信创改造项目费用的构成及测算,探索解决行业难题
3.应用软件开发费用测算中,当前行业实际创造性的提出“数字化改革调整因子”。
4.国内首次明确提出数字化应用费用测算人员和第三方机构的能力要求。如要求人员需具备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程师证书,要求机构具备3个及以上独立完成的软件及信息化工程造价项目案例等。
02、定制软件开发测算重点
1.资金计划报告编审阶段采用预估功能点计数法
2.应用开发方案编审阶段估算功能点计数法
3.调整因子根据政务数字化应用项目所处阶段分为三档:1.21、1.10和1.00
4.较其他标准新增“数字化改革调整因子”,该调整因子主要考虑应用开发模式、行业案例成熟度、应用类型,该调整因子对费用的影响度区间为-60%至+20%。
5.软件开发生产率采用行业基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