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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普遍性: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
一是不同事物和过程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二是同一事物或过程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从纵向讲,一个系统的矛盾的展开和逐步解决都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和阶段。过程和阶段有长有短,但都有其特殊矛盾。而且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只有如实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才能采取正确的方针和办法去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