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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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实现财政资金的支付规范,加强资金配套使用效率... 6
近年来,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一是调整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需要较长时期安排补助经费,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转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二是加快财政转移支付法制建设。针对我国目前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建设滞后,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尚缺乏有效约束和效益评估的现状,要通过立法规范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资金安排,促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合理、规范、高效。财政部条法司于2011年9月15日至17日在青海省西宁市组织召开了部分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立法研讨会,为“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完善创造了条件,也为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监控系统是基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以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为源头、以预算下达分配为主线、以预算执行跟踪反馈为手段、以规范全国财政转移支付预算信息统计口径为基础,贯通全国各级财政,全面反映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落实、到位情况的信息系统。开展转移支付系统建设,对贯彻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转移支付项目监管,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和深化应用支撑平台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一些部门对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大,产生了上下级部门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很难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也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部门之间的责任分配,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长期以来人们对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资金使用方向的现象已是见怪不怪。我国较大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各部门之后就进入失控状态。目前屡有项目重复设置、多头审批、利用职权对本系统资金安排予以“照顾”的案例。这些违规做法使财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甚至还滋长了政府中狭隘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毒瘤,严重违背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目标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通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监控系统,以项目为主线,全面掌握每一个转移支付项目市县资金配套、指标分配、预算执行等情况,实现对转移支付项目指标的全程跟踪与监控;通过系统提供的省级财政至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项目指标执行数据,对市、县设立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基本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下年预算编制的考虑因素,有利于完善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系统记录每一笔指标的流向,为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有利于加强资金监管;简化上下级财政对账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对账工作完成情况;系统提供的数据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供支持。
利用应用支撑平台的建设成果,发挥平台的基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管理中心、信息交换枢纽、业务系统连接中枢和纵向数据贯通通道的作用,采取基于平台建设模式构建转移支付系统,实现上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促进和深化平台应用。具体方案是:
- 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和标准统一。转移支付系统利用平台统一的基础信息和用户信息,实现和现有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
- 实现财政的横向贯通。在平台数据库中获取转移支付业务所需的指标信息、执行信息、历史信息等相关业务数据,实现转移支付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的横向贯通和数据交互;
- 实现财政的纵向贯通。基于平台进行上下级财政业务数据的实时交互和纵向贯通。
- 建设背景
近年来,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一是调整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需要较长时期安排补助经费,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转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二是加快财政转移支付法制建设。针对我国目前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建设滞后,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尚缺乏有效约束和效益评估的现状,要通过立法规范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资金安排,促进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项目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合理、规范、高效。财政部条法司于2011年9月15日至17日在青海省西宁市组织召开了部分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立法研讨会,为“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立法”完善创造了条件,也为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监控系统是基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以转移支付项目管理为源头、以预算下达分配为主线、以预算执行跟踪反馈为手段、以规范全国财政转移支付预算信息统计口径为基础,贯通全国各级财政,全面反映中央和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落实、到位情况的信息系统。开展转移支付系统建设,对贯彻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转移支付项目监管,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和深化应用支撑平台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 建设目标
目前,一些部门对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大,产生了上下级部门对同一项公共服务重复提供,或对某些地区急需的公共服务因上下级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的现象,很难进行绩效审计和考核,也很难快速和明确地界定部门之间的责任分配,导致财政支出整体效益的低下。
长期以来人们对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资金使用方向的现象已是见怪不怪。我国较大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拨付到各部门之后就进入失控状态。目前屡有项目重复设置、多头审批、利用职权对本系统资金安排予以“照顾”的案例。这些违规做法使财政资金难以统筹安排、合理配置,甚至还滋长了政府中狭隘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毒瘤,严重违背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目标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
通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监控系统,以项目为主线,全面掌握每一个转移支付项目市县资金配套、指标分配、预算执行等情况,实现对转移支付项目指标的全程跟踪与监控;通过系统提供的省级财政至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项目指标执行数据,对市、县设立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基本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下年预算编制的考虑因素,有利于完善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系统记录每一笔指标的流向,为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有利于加强资金监管;简化上下级财政对账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对账工作完成情况;系统提供的数据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供支持。
利用应用支撑平台的建设成果,发挥平台的基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管理中心、信息交换枢纽、业务系统连接中枢和纵向数据贯通通道的作用,采取基于平台建设模式构建转移支付系统,实现上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促进和深化平台应用。具体方案是:
- 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和标准统一。转移支付系统利用平台统一的基础信息和用户信息,实现和现有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
- 实现财政的横向贯通。在平台数据库中获取转移支付业务所需的指标信息、执行信息、历史信息等相关业务数据,实现转移支付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的横向贯通和数据交互;
- 实现财政的纵向贯通。基于平台进行上下级财政业务数据的实时交互和纵向贯通。
依托于应用支撑平台,将应用系统接入平台,根据平台提供的标准统一接口。按照《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要求,制定符合财务核算管理的基础数据规范标准,实现数据标准处理和信息互通共享。实现转移支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
图、基于平台的转移支付
基于平台,实现指标信息、执行信息、历史信息等相关业务数据,实现转移支付系统与相关业务系统的横向贯通和数据交互。一方面,提供根据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自动生成预算指标;另一方面,在实际业务中本级财政接收到转移支付文件,而指标还未下达的情况,提供了建立指标对应关系的功能。
图、财政转移支付的横向贯通
实行纵向财政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为辅、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充分发挥省级与地市(区县)、财务转出地区和财力转入地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基于平台进行上下级财政转移支付业务数据的纵向贯通,实现转移支付项目上传、下达,指标上下级对账工作。
图、财政转移支付的纵向贯通
图、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下达
转移支付项目信息包括:转移支付项目编码、名称、项目分类、资金来源、项目附件等信息。
通过一体化系统进行上下级财政的项目下达、分配,进入平台形成标准的基础信息项。
业务模式一(已实现):
图、转移支付项目管理流程图
业务模式二(待讨论):
图、转移支付项目管理流程图
管理财政转移支付指标的分配、下达管理,以及指标范围、科目适用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配套资金安排等信息。
省级财政
- 指标录入/导入
省级财政根据中央项目下达和项目配套资金情况录入或生成指标。系统接收或录入指标,维护设置指标的名称、文号、科目、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比例、附件等信息,并可以查看指标的执行信息。
如果正式指标在项目形成指标之后分配,系统则建立正式指标和已执行指标的对应关系。
- 指标下达
图、转移支付指标下达
- 省厅业务处室人员使用“指标管理--指标分配--编辑”菜单,对市县指标进行分配,选择的单位为下级财政;
- 省厅业务处室人员使用“指标管理--指标下达--下达”菜单,追加市县指标进行下达操作。业务人员选中相应的指标,选择下达后,指标变为已下达。对于已下达但下级未接收的指标可以使用回收功能进行收回。
注意:考虑到如下情况,所以系统设置成手动点下达操作:
- 指标终审后,由于文件未下发等原因,不能立即下达指标。
- 指标终审后,可能存在需要调整的情况,需要有核对确认的过程,如果终审后自动下达,需要调整数据将比较麻烦。
- 指标终审后,可能会分单位分批次下达,而不是一次性全部下达。
考虑上述因素,系统设置成人工手动下达。
- 下级财政上报指标查询
- 上级财政业务处室人员使用“指标管理--指标下达--上报查询”菜单,可以看见下级财政已上报的数据及其执行情况。同样对于有配套资金的数据,使用配套资金情况功能,可以查看配套资金及其执行情况。
图、下级财政上报指标查询
图、下级财政上报指标配套资金情况
下级财政
接收上级财政下达的项目和配套资金信息,分配项目资金情况生成指标;按照上次财政要求定期上报指标执行情况。
- 接收指标
- 下级财政预算科(股)室人员使用“指标管理--上级指标--接收”菜单,使用接收功能,系统将所有未接收的属于本级的指标下载到本级平台。
图、下级财政接收上级分配指标
- 下级财政预算科(股)室人员使用“指标管理--上级指标--接收”菜单,业务人员选择相应的指标后,核对无误后,使用确认功能。业务人员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终审的总指标。
图、下级财政核对确认上级分配指标
- 下级财政预算科(股)室人员使用“指标管理--上级指标--分配”菜单,对于已确认过的上级指标,进行分配操作,分配给对应的业务科(股),形成业务科(股)室的待分指标。
图、下级财政分配指标
- 地市财政预算科(股)室人员使用“指标管理--上级指标--审核”菜单,进行审核。
- 地市财政预算科(股)室人员使用“指标管理--指标分配”菜单,将上级已经分配给科(股)室的指标分配给具体单位,形成单位可执行指标,单位即可根据指标额度进行用款计划申报。
- 指标上报
地市财政预算科(股)室人员使用“指标管理--上级指标—上报”菜单,对于已经分配给科(股)室的指标可以进行上报操作,将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给省级财政。如果地市对于本笔上级资金有对应的配套资金,可以使用配套资金功能,选择相应的配套资金后,上报给省级财政。上报功能支持多次上报,每次上报的信息会更新前一次上报的结果。
图、下级财政上报指标配套资金情况
项目执行监控
业务处室人员使用“指标管理--指标下达—分配指标执行情况表”菜单,可以查询上级财政指标的分配、执行情况。
图、指标分配、执行情况
业务处室人员使用“指标管理--指标下达—追加市县下达上报查询表”菜单,可以查询追加市县指标的下达、分配、上报等情况。
图、追加市县指标下达上报情况
针对选定的重点转移支付项目,实现省、市、县三级预算下达和实际支出情况的动态监控。除指标对帐体系中的指标外,重点项目执行监控体系还包含指标分配到本级预算单位的情况及指标支付情况、年初预算安排及预算调整等项目相关信息。
- 预算处接受采集任务;
- 任务权限需分配到各相关处室;
- 采集任务细化;
图、转移支付项目配套资金分析
上下级财政指标对账是用于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进行补助地方指标的对账,核对指标是否存在遗漏、重复、错误等情况,确保上下级数据的完整、一致性。
是用于实现对各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下达情况的动态监控,完成转移支付指标的实时对账,全面的掌握各地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情况。是为了减轻年底对账工作量,实时反馈对账情况,实时监控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指标下达力度。清晰查看各级财政下达给所辖区县的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指标下达过程中科目使用是否规范;四级财政平台及指标业务系统数据贯通,减少录入量,增强数据一致性和规范性。
对实现对账业务的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 省财政发起对账,从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生成对账单,并将对账电子文件下发到下级财政;
- 下级财政接收对账单,并且与本级财政指标进行比对,生成对账结果;下级财政确认对账结果后,上报结果,如果出现账目不符,将与上级共同查找原因;
- 省财政厅收到下级财政对账结果后,将所有对账结果汇总,根据需要将对账结果按照市县显示、按资金性质、科目等进行统计查看。
图、上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指标对账流程
省级财政
根据接收或录入的指标信息,实现上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指标的核对工作。上级部门下发对账单,下级部门根据对账单核对文号、科目、项目、金额等信息,返回对账成功/失败的信息。
根据日期等查询条件,查询符合条件的转移支付的可执行指标。转移支付指标,显示在界面中;
- 自动下发对账文件
- 用户可以改变查询条件,查询符合条件的补助地方可执行指标。
- 系统既显示上次对账的批次和日期,可以按下级财政或日期显示;也显示本次的对账信息;
- 用户核对确认本次对账的信息后,点击“下发”功能,勾选待下发的下级财政,系统根据设置的下级财政系统的服务器地址,自动下发对账文件;
- 系统将本次对账批次和本次对账日期保存为“上次对账批次”和“上次对账日期”,以备下次对账使用。
- 导出对账文件
- 用户可以改变查询条件,查询符合条件的补助地方可执行指标。
- 用户点击“导出对账文件”功能,系统弹出导出对账文件对话框,对话框中包括如下内容:
- 上次对账批次和上次对账日期;本次对账批次和本次对账日期,用户可以修改本次对账批次,本次对账日期为当前系统日期,不能修改;
- 需要导出指标的地市的选择框,用户可以选择所有相应的地市;
- 导出目录编辑及选择框,默认为系统设置的“导出中央补助地方指标的默认目录”,用户选择其它目录;
- 用户确认后系统可导出对账文件,并将本次对账批次和本次对账日期保存为“上次对账批次”和“上次对账日期”,以备下次对账使用。
本功能相关规则与约束如下:
- 查询出的补助地方可执行指标不是平台的指标控制表中的记录,因为指标控制表不仅仅体现指标的增减变化,还反映了指标的使用过程。查询数据应该来源于平台的总账控制表,查询条件如下:
- 会计科目=中央预算支出和中央预算调整支出
- 收支管理类型=专项转移支付和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
- 指标可执行标志=可执行
- 总账记录已终审
- 界面中的查询条件如下:
- 文号
- 资金性质
- 预算单位
- 地方支出功能分类
- 基建标识
- 查询结果表中显示的列及显示顺序如下:
- 文号
- 预算单位
- 地方支出功能分类
- 项目
- 基建标识
- 功能分类
- 资金性质
- 发文日期
- 摘要
- 查询结果数量条数可能比较多,因此,查询结果需要进行分页处理;
- 导出文件以地市为单位,一个地市一个独立的文件,每个地市都包括从年初至当前对账日所有已终审的补助地方可执行指标(注意:不是用户在本界面输入的查询条件下的指标,查询条件是一个辅助功能,不是导出数据的筛选条件);
- 导出文件目录选择默认为系统设置的“对账电子文件导出目录”,用户可以修改。
- 导出文件以XML为基本格式,为保证系统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导出文件需要进行加密处理;
- 导出文件的文件名格式和文件内容格式参见5.接口设计。
下级财政
上级部门下达指标对账信息,下级财政核对指标的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的结果。
- 自动对账
- 用户选择“与上级财政对账”功能;
- 系统查询出在平台中登记的所有指标(根据要求进行查询),以便于用户核对;用户可以改变查询条件,在界面中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指标;
- 系统将上级财政下发文件的内容显示在同一个界面进行自动对账,用户确认后将对账的结果反馈上级财政;
- 导入文件对账
- 用户选择“与上级财政对账”功能;
- 系统查询出在平台中登记的所有指标(根据要求进行查询),以便于用户核对;用户可以改变查询条件,在界面中查询出符合条件的指标;
- 用户选择“对账”功能,系统打开财政厅对账文件选择目录,默认为本系统设置的“财政厅对账文件默认目录”,用户可以选择其它目录;
- 用户选中财政厅对账文件后,系统进行自动对账,同时系统将财政厅下发文件的内容显示在同一个界面的第2个页签中,对账结果显示在另几个页签,第3个页签是所有对账结果,第4个页签是所有一般预算对账结果,第5个页签显示所有基金对账结果,第6个页签是所有对账一致的情况,第7个页签是所有对账不一致的情况。
- 用户选择“导出对账结果”功能,系统将所有对账结果一起导出到一个对账结果文件中(无论此时显示哪个页签都要导出所有结果),该文件将在系统外发送给财政厅;另外,用户也可以将各页签中的内容分别导出为Excel文件和进行打印。(这里有两个不同的导出功能:导出对账结果文件、导出excel文件)。
指标对账信息管理
在指标对账系统中查看对账结果,该功能的处理流程如下:
- 用户点击“查看对账结果”菜单;
- 选择地市查看地市的对账结果;
- 用户可以导出对账结果到excel文件中进行打印。
对账结果在界面上分“对账结果(一致)”、“对账结果(一般预算)” 、“对账结果(基金)”“对账结果(不一致)”四个页签显示,界面的标题位置需要显示“对账单位”、“对账批次”、“对账日期”信息。
建议先执行如下方案:
要点如下:
-
-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转移支付指标下达后,通过数据服务工具进入省级应用支撑平台;通过XX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系统下达到省、市、县级财政分配和执行;
- 中央财政要采集的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和项目基础信息,通过中央系统的市、县客户端程序采集(部分数据来源于平台),上传到中央财政;并通过数据服务工具转到省级一体化系统中,便于查询统计分析。
待一体化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完成并稳定后,将执行如下方案:
要点如下:
- 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转移支付指标下达后,通过数据服务工具进入省级应用支撑平台;
- 通过XX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系统下达到省、市、县级财政分配和执行;
- 中央财政要采集的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和项目基础信息,基于平台的数据采集系统进行采集(部分数据来源于平台),上传到中央财政。
- 上下级对账方案
目前上下级指标对账采用的方式是,省级财政由预算处和业务处室生成全省市县的大报表,然后分市县进行数据拆分,把各个市县的数据分别下发或放到固定FTP上;各市县接到或从FTP上下载自己的对账数据,与自己本地的数据进行核对;市县财政业务人员核对完成后上报核对结果。
-
- 省级
省级使用的下级对账单的格式如下图所示,横向表分市县显示,按资金性质、支出功能分类、指标单号、文号、项目汇总。特别说明:此报表中不包含“结算”类指标。
图一 对账单查询结果(省级用大表)
图二 对账单导出结果(省级用大表)
省级财政将汇总的下级对账单按照市县进行拆分,分别下发各市县对账单到下级财政,如下表所示拆分出来的合肥市局本级对账单。
图三 合肥市财政局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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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级
下级财政接收到自己的对账单后,与本地接收到的红头文件或指标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反馈到上级财政。如果核对一致,则反馈数据一致;如果核对不一致,则将不一致数据反馈到上级,进行原因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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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对账过程
指标实现上下贯通以后,省级和市县指标在一体化系统可以实现上下指标的即时对账。省级可以按某个时间段(一般按月)下达的指标生成对账单,市县接收对账单后,通过自动比对功能,将上级指标和本地接收指标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呈现出来,市县业务人员确认结果后,上报结果或与上级查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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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动对账需求
功能菜单包括:
1、生成对账单
使用对象:省级预算处或业务处室
操作内容:点击新增界面,进入到对账单生成页面,根据条件,查询出数据,该页面分两个页签展示数据,一个页签是“明细数据”,将查询结果一行一行的展示出来;一个页签是“汇总报表”,按照图一所示或指定的报表格式进行数据分层汇总显示。这两个页签的数据保持一致,即“汇总报表”的末级数据就是“明细数据”页签的内容。
点击“生成”按钮生成本次查询结果的对账单。
说明:1、生成的对账单,主子单方式显示,主单显示单号、日期、操作人等信息,子单显示页签“明细数据”的内容,但多一个状态字段,状态是“已生成”。
2、该页面还有一个按钮“查看报表”,选择某一个主单后,点击“查看报表”,则显示出分层汇总的报表表样,这样便于查看数据,表样参看图一。
2、接收对账单
使用对象:各市县业务人员
操作内容:省级通知市县业务人员对账后,市县业务人员通过“接收”功能,接收本地的对账单内容。接收后,本地主单数据变成“已接收”,省级生成对账单明细中状态变更为“已接收”。
说明:主子单显示,主单内容同省级内容,包括单号等,子单内容同省级子单内容,但仅有本地市县的数据。该页面还有一个按钮“查看报表”,选择某一个主单后,点击“查看报表”,则显示出分层汇总的报表表样,这样便于查看数据。表样参看图三
3、自动对账
使用对象:各市县业务人员
操作内容:对账单接收后,进入“自动对账”菜单,选择某条“已接收”状态的数据,点击“自动对账”按钮,则将弹出新窗口,该页面展示出格式如下所示。该页面以上级对账数据为基准数据,与本地接收的指标进行核对,将数据不一致的数据用颜色标记出来。对于末级数据,增加“说明”一列,由业务人员进行原因说明。
该页面有一个按钮“开始对账”,点击“开始对账”后,则生成了对账结果文件,主单状态变成“已对账”,子单是该次对账的明细数据及对账说明结果。
说明:1、可以将对账结果导出来。2、该页面还有一个按钮“查看报表”,选择某一个主单后,点击“查看报表”,则显示出分层汇总的报表表样,以及对账说明的结果说明,可以将该页面数据导出。3、未上报对账之前,可以多次修改对账说明。上报之后,不能再修改。4、省级数据与本地数据比对时,依据“预算来源”、“支出功能分类”、“指标单号”、“文号”、“项目”进行比对。也可自定义根据那些要素项进行比对。
4、上报对账
使用对象:各市县业务人员
操作内容:对于“已对账”状态的数据,点击“上报对账”按钮,将对账结果上报给省级。状态变成“已上报对账”。对于已上报的数据,如果省级没有对该市县点击“对账结束”,则可以重复上报,否则,不能重复上报。
说明:主子单显示,每次按主单全部上报子单明细信息。
5、查看对账结果
使用对象:省级业务人员
操作内容:对于市县财政“已上报对账”的数据进行查看,核对无误后,点击“对账结束”按钮,完成一个或几个市县的对账。
说明:界面分主子单显示,主单同“生成对账单”的主单,子单按市县+对账状态显示,这样可方便的查看到该次对账哪些市县已对账,哪些未对账。选择子单上的某个明细,点击“对账明细”按钮,则弹出新窗口,按报表格式展示该市县的上报情况,界面同市县“自动对账”界面。
6、查看全部账
使用对象:省级业务人员
操作内容:按主子单显示,主单和子单内容同“生成对账单”,选择某个主单后,点击“查看报表”,则按完整报表显示全部市县的省级指标、市县接收指标、差额、情况说明等报表。该报表格式可定制。
- 重点转移支付项目执行监控体系(所有重点项目共用)
预计上级补助情况表
年初预算安排情况表
执行中追加(减)资金情况表
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表
补助下级情况表
上级补助情况表
重点项目年度支出预计表
专户资金上年结余情况表
转移支付项目基础数据管理体系
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基础数据管理体系的报表主要为采集转移支付项目管理所需的基础信息、了解转移支付项目的执行情况,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测算提供基础数据。
城镇居民医保基础信息表
1、居民医保制度基本情况表
地市名称 | 县(市、区)名称 | 居民医保制度建立时间 | 居民医保管理部门 | 统筹级次情况 | 城乡统筹情况 | 门诊统筹情况 | |||
统筹级次 | 所填统筹级次开始实行的时间 | 是否实行了医保城乡统筹 | 若已实行,开始实行的时间 | 是否实行了门诊统筹 | 若已实行,开始实行的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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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居民参保情况表
3、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情况表
4、居民医保住院费用补偿情况表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1、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资金安排和支出情况表
现监狱体制改革补助资金
监狱基本情况表
监狱经费保障制度建设情况表
监狱经费保障情况表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城市居民低保预算管理情况表
城市居民低保对象情况表
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情况表
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水平情况表
城市居民低保资金情况表
农作物保险保费补助资金
农作物保险保费分担情况表
农作物保险开展情况表
农业经济发展情况表
对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补助资金
项目资金情况表
预算指标分解表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立项情况表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立项情况表
附表: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分行业投入情况表
农作物良种补贴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情况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