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场景:1000公司,3000公司,代沟一台笔记本1000元
1.创建集中采购订单(ME21N)
2.对采购订单收货(MIGO)
3.1000公司做发票校验(MIRO)
4.公司间的补充记账(程序:RFBUST10),sm35运行后台作业;
1.创建集中采购订单(ME21N);公司1000,工厂3000(属于3000公司)
注:如果系统提示信息,直接修改信息类型即可。我当时测试的时候是有错误提示的;
2.对采购订单收货(MIGO)
由于我这个系统是配的是无价值的收货,所以在采购收货时没有产生FI凭证;如果是采购的是物料,产生的凭证是DR:库存商品
3.1000公司做发票校验(MIRO)
注:系统可能会提示一个错误消息M8393,直接修改消息类型就可以了;这个时候FI凭证很有意义了:
一笔发票校验产生两个公司的凭证;
1000公司凭证:
3000公司凭证:
这两个凭证和一般凭证不同的地方在于,在凭证抬头都关联一个跨公司的凭证;跨公司凭证的编号规则:公司1000FI凭证+公司代码1000+记账年度的后两位
按道理来说业务其实已经做完了,前面也说了这个方案最大的问题在于税的问题;如果直接这样记账3000公司其实根本不涉及税的问题,如果1000公司和3000公司都属于一个地税管理,我觉得上面的业务就够了,就是集团所谓的合并纳税;但是如果1000公司和3000公司不隶属于一个地税局管理,因为利益原因,合并纳税是很难达成的;虽然在业务上没有体现买和卖的关系,但是必须从财务角度补上财务的凭证;其实SAP对这一块也是有标准解决方案的,如下:
4、 公司间的补充记账(程序:RFBUST10)
SM35运行后台作业后也会产生两个凭证:
1000公司补充凭证:
3000公司补充凭证
看看后台配置:
1.采购组织只分配给工厂,不要分配给公司
2.公司间清帐科目配置
3、配置跨公司交易税类型
http://115.com/file/anrxdtpg#
SAP囚徒—集中采购业务的实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