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分销渠道和通用产品组的解析

SAP为了结构化数据,通过销售范围(销售组织,销售渠道,产品组)来建立销售订单,销售范围是销售组织,销售渠道和产品组集合,需要大量维护销售视图

在实际中,有些客户可能通过不同渠道来采购产品,但这些条件都是一样的,为了减少视图的维护(主要目的,减少客户以及物料视图的维护工作),sap通过配置通用渠道和通用产品组来解决。

其本质就是参考已有视图的数据来出业务。在实际应用中 最好不使用多个渠道来区分和统计,可能使用更下层的数据来处理,以减少视图的维护工作。

假设你有一个产品系列,对于你现有的四个不同的分销渠道(分销渠道可以为:电话销售、零售、行业用户、批发)没有差异;也就是说客户从这四个不同的分销渠道采购是一样的。因而,你不需要创建产品数和客户数的四倍那么多的视图,而仅仅需要在一个分销渠道创建客户主记录和物料主记录,譬如零售。然后把你在系统组织结构设置中创建的其他分销渠道分配给它。

使用公用分销渠道可以大大减少客户和物料主数据的扩充,你只要建立其中一个分销渠道的客户和物料主数据就行,从而减少主数据维护工作量。同样,对于产品组也有类似的操作,比如一个分销渠道对于各产品组在客户看来没有区别,就可建立通用产品组。提示不要忘记只能在现在被参照的分销渠道中创建或者修改主数据。

在上面的例子中, 意味着你只能为零售这一分销渠道更改数据。如果你想以修改模式访问一个客户或者物料主数据,按F4(系统列出可能的输入),选择电话销售、行业用户或是批发,你将收到如下信息“销售域未定义.....” 提示上述情况对于条件记录的共享同样适用。如果需要共享条件记录,仅仅需要在用作参照的分销渠道或产品组中创建一个条件记录。但很明显,这只适用于在关键字里含有分销渠道和(或)产品组的条件记录,譬如基于销售域的价格记录。

 



第一列渠道条件,是指在用于条件数据里作为其他分销渠道的参考数据。

第二列客户和主物料分销渠道,是指用于客户和物料主数据里用做其他分销渠道的参考数据。

 

举例:

维护了KH0001客户的 1011,00,00的销售视图,

这个客户就可以对这个销售区域下订单;

如果这个客户对1011,01,00销售区域下订单就会报错。

如果设置通用客户条件渠道为00,再创建1011,01,00销售区域的订单就可以了,客户数据是参考1011,00,00销售区域的数据的。

同样,如果没维护条件数据的参考数据,条件数据将不能显示,可以设置通用条件的条件参考数据来处理。

同样原理的,在定义通用产品组的时候,也是按照此方法定义。


在定价过程的确定中,其定价的基准是 组织+分销+产品组,在这当中就可以为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定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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