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人可以轻松地看到大数据的价值潜力,这极大刺激了他们进一步采集、存储、循环利用我们个人数据的野心。
大数据给我们的个人隐私带来更多的威胁,毕竟,大数据的核心思想就是用规模剧增来改变现状。
大数据的价值不再单纯来源于它的基本用途,而更多源于它的二次利用,很多数据在收集的时候并无意用作其他用途,而最终却产生了很多创新性的用途。
在大数据时代,不管是告知与许可、模糊化还是匿名化,这三大隐私保护策略都失效了。
预测和惩罚,人们不是因为所做而受到惩罚,而是因为将做,即使他们事实上并没有犯罪。
基于未来可能行为之上的惩罚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因为公平正义的基础是人只有做了某事才需要对它负责。毕竟,想做而未作不是犯罪。社会关系于个人责任的基本信条是,人为其选择的行为承担责任。
当然,精确的预测是不现实的。大数据分析只能预测一个人未来很有可能进行的行为。
卓越的才华并不依赖于数据,第六感也很重要,比如乔布斯。
只要得到了合理的利用,而不单纯为了“数据”而“数据”,大数据就会变为强大的武器。
必须杜绝对数据的过分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