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MIRO transaction的四个选项
第一个,是在正常采购来发票,进行发票校验选择的,数量金额均可能会与GR有差异,价格差异系统自动计算并计入价差科目
第二个,是在做反向订单时,记录反向发票时选择的,数量金额均可能会与GR有差异,价格差异系统自动计算并计入价差科目
第三个,第四个,是在正常发票做完后,如果想在不改变原PO金额的前提下,对第一笔发票的金额进行调整时选择的,对方科目计入差异科目
如果已经对PO的全部数量做完MIRO,那么再选择“invoice”或“credit memo”,系统会ignore这个PO,除非再凭空增加PO的数量。这样是不合理的。
再说MR11
1.MR11是干什么用的?
前提是对MIRO,选择“invoice”或“credit memo”的情况下产生的IR,或者完全没有IR的情况下,处理MR11.
首先,采购收货和收发票时,GRIR科目产生的凭证是通过在科目主数据定义排序码时输入订单号,则通过入库或发票自动产生的GRIR凭证就会在分配字段自动带出订单号+行项目号,如果此订单的入库和发票全部处理完毕,则执行F.13,系统会将分配字段相同并且金额总和为0的GRIR项目清掉。
当供应商多发货而少开票,或多开票少发货时系统会有未清的GR/IR存在,如果公司确认不会再有相关的后续业务发生时,此定单发票和验收会存在差异,并且该差异已得到认可,可以用MR11来清理未清的GR/IR项目,处理的结果是产生如下分录:
借/贷:GRIR
贷/借:材料差异或费用或资产
这样一来,GR/IR科目就平衡了,再运行F.13,就能够将GRIR清掉。
2、MR11SHOW的作用?
MR11SHOW可以查看MR11的处理结果(物料凭证+会计凭证),并可以对处理结果进行冲销。
3、MR11和GR/IR科目的核对问题
MR11与财务的GRIR 科目其实是无法核对的,他们出于不同的模块设计理念。
MR11的 GR和IR来源于运行报表时的PO history 的记录。而财务来源于记账期间的借贷方匹配清账。因此他们之间的差异会来自于:
1)运行MR11时,最新PO history 已经有对应的GR和IR,那么MR11会认为是可以匹配的GR 或IR,而不管GR和IR在不在同一会计期间。而财务看来他们还是未清GR或IR,如果他们分别属于不同期间。
2)GR或IR有Reverse情况,比如GR有三笔,第二笔GR是冲第一笔,然后再作一笔。但是IR只做了一笔。于是对于MR11来讲,一笔GR对应一笔IR,还有一笔GR没有IR对应,所以认为是Open GR。但是财务认为没有Open GR。
因此应该解释给财务人员放弃调节MR11和GRIR科目的幻想或者干脆告诉客户没有这样的调节程序存在。因为这样只能是浪费时间,证明SAP是没有错误的。
(PS:如果PO是“GR-Bsd IV”,那么不能直接reverse,也不能MIGO做return delivery122,return delivery和MBST的不同就是,RD是可以更改数量的,即可以只对部分物料做return)
结论就是:
MR11仅针对GRIR科目形成的数量差异进行确认(因为价格差异会在做miro时系统自动计算并放到价格差异科目里)
F.13会在MR11已经对数量差异进行确认的基础上,对GRIR科目进行自动清帐,如果GR或IR其中一个有或均有reverse的情况(reverse本身不会同时清帐,比如IR凭证B reverse了 A,重新生成了C,那么ABC三个都是open的),F.13能识别IR的ABC三个凭证和GR凭证,从而对涉及到GRIR科目的这四个凭证一起清帐
F.19是在F.13清完账的基础上,如果有GNB或BNG的情况,将GRIR科目的金额,通过GRIR调整科目调整至在途或暂估科目。
第一个,是在正常采购来发票,进行发票校验选择的,数量金额均可能会与GR有差异,价格差异系统自动计算并计入价差科目
第二个,是在做反向订单时,记录反向发票时选择的,数量金额均可能会与GR有差异,价格差异系统自动计算并计入价差科目
第三个,第四个,是在正常发票做完后,如果想在不改变原PO金额的前提下,对第一笔发票的金额进行调整时选择的,对方科目计入差异科目
如果已经对PO的全部数量做完MIRO,那么再选择“invoice”或“credit memo”,系统会ignore这个PO,除非再凭空增加PO的数量。这样是不合理的。
再说MR11
1.MR11是干什么用的?
前提是对MIRO,选择“invoice”或“credit memo”的情况下产生的IR,或者完全没有IR的情况下,处理MR11.
首先,采购收货和收发票时,GRIR科目产生的凭证是通过在科目主数据定义排序码时输入订单号,则通过入库或发票自动产生的GRIR凭证就会在分配字段自动带出订单号+行项目号,如果此订单的入库和发票全部处理完毕,则执行F.13,系统会将分配字段相同并且金额总和为0的GRIR项目清掉。
当供应商多发货而少开票,或多开票少发货时系统会有未清的GR/IR存在,如果公司确认不会再有相关的后续业务发生时,此定单发票和验收会存在差异,并且该差异已得到认可,可以用MR11来清理未清的GR/IR项目,处理的结果是产生如下分录:
借/贷:GRIR
贷/借:材料差异或费用或资产
这样一来,GR/IR科目就平衡了,再运行F.13,就能够将GRIR清掉。
2、MR11SHOW的作用?
MR11SHOW可以查看MR11的处理结果(物料凭证+会计凭证),并可以对处理结果进行冲销。
3、MR11和GR/IR科目的核对问题
MR11与财务的GRIR 科目其实是无法核对的,他们出于不同的模块设计理念。
MR11的 GR和IR来源于运行报表时的PO history 的记录。而财务来源于记账期间的借贷方匹配清账。因此他们之间的差异会来自于:
1)运行MR11时,最新PO history 已经有对应的GR和IR,那么MR11会认为是可以匹配的GR 或IR,而不管GR和IR在不在同一会计期间。而财务看来他们还是未清GR或IR,如果他们分别属于不同期间。
2)GR或IR有Reverse情况,比如GR有三笔,第二笔GR是冲第一笔,然后再作一笔。但是IR只做了一笔。于是对于MR11来讲,一笔GR对应一笔IR,还有一笔GR没有IR对应,所以认为是Open GR。但是财务认为没有Open GR。
因此应该解释给财务人员放弃调节MR11和GRIR科目的幻想或者干脆告诉客户没有这样的调节程序存在。因为这样只能是浪费时间,证明SAP是没有错误的。
(PS:如果PO是“GR-Bsd IV”,那么不能直接reverse,也不能MIGO做return delivery122,return delivery和MBST的不同就是,RD是可以更改数量的,即可以只对部分物料做return)
结论就是:
MR11仅针对GRIR科目形成的数量差异进行确认(因为价格差异会在做miro时系统自动计算并放到价格差异科目里)
F.13会在MR11已经对数量差异进行确认的基础上,对GRIR科目进行自动清帐,如果GR或IR其中一个有或均有reverse的情况(reverse本身不会同时清帐,比如IR凭证B reverse了 A,重新生成了C,那么ABC三个都是open的),F.13能识别IR的ABC三个凭证和GR凭证,从而对涉及到GRIR科目的这四个凭证一起清帐
F.19是在F.13清完账的基础上,如果有GNB或BNG的情况,将GRIR科目的金额,通过GRIR调整科目调整至在途或暂估科目。